在深圳,如果夫妻一方是深戶,另一方想投靠對方,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辦理的流程又是怎樣的呢?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深圳夫妻投靠入戶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辦理:
1、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的常住戶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2年。申請人夫妻屬復婚的,其復婚登記時間作為“結婚登記時間”;
2、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部、委、辦、局)在編人員,須提供無業證明或變更戶口簿資訊或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
3、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注意事項:
滿足以下條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隨遷;
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或徵得有撫養權一方同意辦理遷戶)的未成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可一併申請;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隨遷
1、滿18週歲不滿20週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教育階段在校(非函授、電大、網路教育類學校)就讀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戶口未遷至院校所在地)。
2、一級或二級病殘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養子女)的`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戶口仍隨本省戶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讀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齡及在讀院校所在地限制);
辦理材料
申請人所需材料:
1、申請人戶口本;
2、申請人身份證;
3、被投靠人戶口簿;
4、被投靠人身份證;
5、結婚證。
注: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提供無(失)業或離(辭)職證明。
一同隨遷的子女需要準備這些材料
隨遷子女需要準備的基本材料:
1、申請人戶口本;
2、申請人身份證;
3、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隨遷子女屬收養的:
提供《收養登記證》。收養子女屬生父母因特殊困難無力撫養或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還需提供收養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