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畢業生落戶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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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為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青島畢業生落戶條件是什麼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青島畢業生落戶條件是什麼

一、在本市落實就業單位,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接收手續的,在3年派遣期內的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憑下列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

(一)畢業證書;

(二)就業報到證;

(三)戶口遷移證或者集體戶口登記卡或者居民戶口簿;

(四)居民身份證;

(五)合法固定住所憑證或者單位集體戶接收函或者人才集體戶接收函;

(六)一張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標準照片。

本市生源畢業生在本市就業的',應當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原家庭戶口所在地落戶。

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不具備單位集體戶落戶條件,可以按照規定在人才集體戶落戶。

二、本市生源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未就業畢業生,憑下列材料到原家庭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

(一)畢業證書;

(二)就業報到證;

(三)戶口遷移證或者集體戶口登記卡;

(四)居民戶口簿;

(五)居民身份證;

(六)一張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標準照片。

三、本市生源畢業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遷往原家庭戶口所在地落戶

(一)將戶口遷至就讀院校,在校期間出國留學或者畢業後出國留學,回國要求回生源地落戶的,有就業報到證的按照畢業生落戶手續辦理;沒有就業報到證的,持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或者集體戶口登記卡申報。

(二)派遣到外地就業,超過派遣期,與就業單位依法辦理解約手續,尚未在原就業地落戶的,可以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或者集體戶口登記卡、就業報到證和單位解約憑證申報。

(三)派遣到外地就業,但是暫不符合就業地落戶條件尚未落戶的,可以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就業報到證,單位出具的暫不符合落戶條件的函申報。

四、外地生源畢業生,尚未落戶或者戶口仍在院校空掛,現與我市的常住戶口人員結婚符合夫妻投靠落戶政策的,可以持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或者集體戶口登記卡、就業報到證和結婚證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