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鄭州戶口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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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轉鄭州戶口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轉鄭州戶口怎麼辦理

辦理流程如下:

1、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2、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

3、再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跨區遷移:

1、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

2、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影印件;

3、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影印件。經分局稽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學校遷移:

學校統一將未聯絡到工作單位的學生的檔案直接快遞迴學生原籍勞動就業管理部門(人事局),同時發給學生報道證和戶口遷移證。 如果已經聯絡到工作或者有其他投靠地址的,可以直接辦理遷移手續(具體諮詢遷入地派出所,按要求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