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遷移戶口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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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為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鄭州遷移戶口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鄭州遷移戶口怎麼辦理

辦理條件

原來共同居住一處戶口立為一戶,後因離婚、另分住房等原因,到別處居住的,應按照現住地管理戶口的原則,辦理分戶手續

1、戶口在同一派出所的,需持戶口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直接到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沒有固定住房,在單位居住或租房居住的,由現住地責任區民警核實後辦理分戶手續。

2、現住址在其他派出所轄區需在其他派出所另立新戶的.,應把戶口遷入到現住地派出所落戶。

辦理材料

1、準遷證辦理:鄭州地區以外往鄭州遷移的,可憑《房屋產權證》,投親的需直系親屬證明(直系親屬為申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入戶地戶口本、身份證、原籍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本人和直系親屬的戶口準遷證。

2、招生、大中專畢業生戶口遷移招生:憑符合有關規定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影印件、戶口本、身份證;畢業生入戶:憑遷移證和畢業生本人直系親屬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身份證標準照片三張辦理入戶;新立戶的需帶房屋產權證明;

3、立戶、更換新戶口本、補辦新戶口本立戶:憑房屋產權證明、房主身份證、戶口本;補辦戶口本:需戶主身份證和申請;小集體戶成員立戶:正式職工帶單位證明、勞動部門介紹信;合同制工人的帶勞動合同及單位簽訂的養老保險協議。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視窗受理→審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