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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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為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佛山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佛山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佛山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審批表》。

2、由市(區)組織部門、人社部門、人才服務機構或遷入地區級以上主管單位出具的手續完備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及入戶證明。

3、接收單位證明。

4、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週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5、婚姻關係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人員隨遷的,現場簽署未婚宣告書,並提供戶口所在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子女隨遷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或收養證、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遷移。

7、入戶地址房產證。屬單位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並同意入戶的證明。

8、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居民在市內自有合法產權房屋(住宅,已辦理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農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證),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同一戶內子女及孫輩可申請遷移。家庭戶內其他人員暫時確無法遷出該戶的,經產權人書面同意,允許隨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