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戶口配偶隨遷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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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投靠適用於外省市人員在本市配偶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需要什麼材料?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上海戶口配偶隨遷需要的材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上海戶口配偶隨遷需要什麼材料

一、引進人才落戶

根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配偶隨調隨遷,包括:

(1)配偶隨調的,提供資料與申請人相同;

(2)配偶隨遷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無業(失業)的相關證明;

(3)配偶暫不調滬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提供由引進人才和配偶雙方共同簽署的書面承諾證明;

(4)配偶已在滬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工作關係證明。

二、留學生落戶

1、根據《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回國前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週歲以下或16週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範圍。

回國後結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類政策辦理。

2、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併提出;配偶暫未回國的,可在回國後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後一併提出;申請人在上海落戶後再提出補辦隨遷的,按照本市投靠類政策辦理。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併提出;暫未回國的,可在回國後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3、家屬隨遷需提交的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配偶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附一張2寸證件照,子女免表)。

(2)配偶和子女戶口簿、身份證、在滬落戶地址證明、配偶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子女出生證明(子女在國外出生的,提供國外出生證明和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16週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需隨遷的,提供學籍證明。

(3)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須加蓋單位公章);原來在外省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原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

(4)放棄隨遷的,提供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及書面放棄隨遷承諾書。

(5)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三、居轉戶

1、根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取得本市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階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居轉戶人員,其配偶在本市有穩定工作、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已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的,可以同時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申請居轉戶的配偶,按照居轉戶人員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持證人員的配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

四、投靠落戶

(一)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週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您可登入“上海公安門戶網”政府資訊公開欄目檢視本市夫妻投靠其他型別的戶口遷移政策規定或請您前往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諮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視窗服務告知單》根據選單內容準備材料,材料齊全後提出申請。

五、分居落戶

(一)申請主體

夫妻分居中在滬一方向所在單位,或調入一方向接收單位提出申請,在滬方無工作單位的也可以通過戶籍所在街道或鄉鎮申請(在滬方為派遣制員工的,由派遣單位和實際用工單位共同申報)。

(二)受理條件

本市人員因夫妻兩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屬在職或辭職後人事關係掛靠在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的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含聘用制幹部),在滬有接收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將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關係轉移來滬,未成年子女可隨遷進滬。

專業技術人員確認: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聘代評的除外),並被聘用在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管理人員確認:在管理崗位工作,具備(1)全日制院校畢業生,提供報到證;(2)聘用制幹部,提供聘用制幹部審批表、登記表。

1、夫妻雙方中一方是獲得省(市)部級以上榮譽稱號者(省、部級勞動模範等、以及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市政府認可的其他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省(市)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的主要完成者(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技術進步獎的主要研究人員和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的主要研究人員)、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被聘任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須有任職資格)、博士學位獲得者、處級以上管理人員(含相當級別);

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當年引進人才條件的人員;

3、在滬一方是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有任職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在滬工作滿3年(以取得本市戶籍起算)的人員;以及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有任職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夫妻兩地分居滿3年的人員;

4、夫妻兩地分居滿5年的人員;

5、家庭有特殊困難的人員。

滬人[1999]122號檔案中,規定無分居年限的情況,原則上把握在進滬手續辦結時已分居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