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制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核准分值達到一定值後即可申請落戶,利於增強農民工的歸屬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積分落戶怎麼計算自己住房居住時間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積分落戶怎麼計算自己住房居住時間
積分落戶中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積30分;父母、子女在本市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積15分;在本市合法租賃住房或居住單位宿舍的,連續居住每滿1年積1分,累計不超過20分;申請人自願騰退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的,積10分。
分值計算:
1、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積3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積15分;
3、在本市合法租賃住房或居住單位宿舍的,連續居住每滿1年積1分,累計不超過20分;
4、申請人自願騰退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的,積10分。
以上1、2、3三種情形取一,與第4種情形分值相加,最高分值30分。
認定標準: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住房,主要含商品住房(酒店式公寓)、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集資建房、拆遷還建房、購買二手住房、個人合法自建住宅類房屋。
所需材料:
本人或配偶合法產權住房的,提供結婚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
父母或子女合法產權住房的,提供父母子女關係證明(原始戶口登記資料、個人履歷表、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
備註:原始戶口登記資料包括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個人履歷表須加蓋單位公章;親子鑑定是指具有親子鑑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