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積分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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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已開發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下面是關於居住證積分怎麼辦理的內容,歡迎閱讀!

居住證積分怎麼辦理

各地規定稍有不同,以下以上海為例進行介紹: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

一、政策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二、申請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入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申請積分物件。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註冊登記須知

一、《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的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上進行單位網上註冊,根據表格內容真實填寫單位資訊,註冊完成後,單位人事專員憑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註冊稽核。

二、單位註冊稽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影印件;

3、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原件及影印件、程式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影印件。

三、注意事項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範圍;

2、未經批准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代理註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單位應向單位註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流程

1、來滬人員向現居住地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入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未通過稽核的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註冊登記須知》進行註冊稽核。

5、已稽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入上網,為持證人進行網上註冊,並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註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今後持證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6、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資訊稽核,稽核無誤的,列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點選“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持證人的申請積分相關材料遞交至工商註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閱申請人檔案,將學歷學位證書送專門機構驗證。調檔及學歷學位驗證後,進入稽核程式。

10、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單位或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入,瞭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或持證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影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須提供):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資訊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資訊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具有資質的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願提供):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註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註冊並在有效註冊期內

(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複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國家級技能鑑定機構頒發的行業特有的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相關國有大企業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鑑定機構予以驗證

(5)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資格,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可獲得加分)。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資訊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資訊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雙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具計生部門出具的準生證);

6、滿16週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資訊變更、增加同住人資訊、補辦流程

以下手續需由聘用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留影印件)進行申報,其他單位及個人不能申報:

一、單位變更(用人單位需經網上註冊並經受理點稽核通過)

1、申請人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影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合同離截止日期應有2個月及以上有效期;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影印件;

4、前一家家單位退工單原件及影印件;

5、資訊變更後當場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並同時更新居住證卡內資訊;

6、居住證申請人變更工作單位,請至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變更。

二、增加同住人資訊

增加同住人資訊應在居住證有效期內提出申請,需提供居住證持有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影印件,除此以外:

(一)同住配偶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其影印件;

2、持證人配偶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資訊頁),持證人配偶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同住子女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影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4、同住子女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資訊頁),同住子女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6、同住子女滿16週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影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補辦

1、申請人身份證或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影印件;

2、單位出具遺失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

3、請至最近一次受理點辦理補辦手續(原在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的人員至單位註冊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辦理補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