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外居民申請落戶海口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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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海南省外居民申請落戶海口所需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海南省外居民申請落戶海口所需材料

外省人申請落戶所需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申請人《居住證》。

3、系統無法核驗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提交本月(或上月)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清單。

4、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1)憑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權屬證書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附付款發票)或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回遷證明材料可在自有產權房屋落戶;

(2)憑房管部門簽發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賃證可在居住地社群集體戶落戶;

(3)居住在政府單位管理的公房的,憑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賃證或政府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可在居住地社群集體戶落戶;

(4)居住在用人單位集體宿舍的,憑該集體宿舍的房屋權屬證書(或單位租賃證),住宿證明(或個人租賃證)和勞務關係證明可在居住地社群集體戶落戶;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社群集體戶落戶。

5、配偶隨遷的,提交《結婚證》及配偶《居民戶口簿》;子女、父母隨遷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係的,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登記機關(公證部門)出具的關係證明、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親屬關係記錄、或親子鑑定證明。

外省人海口落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省外戶籍居民,取得海南居住證並參加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和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海口市城鎮社群落戶,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或者已離、退休的.幹部、工人)可隨遷。

提示:夫妻投靠的取消辦理夫妻投靠業務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結婚登記滿一年”的限制條件。

落戶如何辦理?

1、統一由轄區辦證中心(金盤、高新、美安派出所轄區的由開發區分局戶政視窗)視窗民警受理稽核,值班主任審批,當場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2、屬城區派出所轄區的由轄區辦證中心(或開發區分局戶政視窗)辦理落戶;屬農村派出所轄區的由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