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內居民海口落戶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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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就是門,準確說來,單扇為“戶”,兩扇為“門”。“戶”或者“門戶”引申為人家,所以才有一家一戶、門當戶對、門戶相當等詞語。“口”是嘴,引申指人,因此中文這兩個字合在一起,本意應是戶數和人口。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海南省內居民海口落戶申請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海南省內居民海口落戶申請條件

一、海南戶籍居民海口落戶申請條件

省內戶籍居民,在海口市城鎮社群(含城區、建制鎮的社群,下同)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可以落戶。配偶、子女、父母可隨遷。

合法穩定住所的規劃用途均應為住宅類,包括以下五種情形。

(一)自有產權房屋。

證明材料:房屋權屬證書(或不動產權屬證書,下同),或經住房城鄉建設(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發票。其中合法拆遷後的“回遷房”,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回遷證明材料。

(二)租賃房屋(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私有產權房屋)。

證明材料:房管部門簽發的房屋租賃證(以下簡稱租賃證)。

(三)政府單位管理的公房。

證明材料:租賃證或有關政府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四)用人單位的集體宿舍。

證明材料:該集體宿舍的房屋權屬證書或租賃證,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租賃證或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五)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上述(一)(二)(三)所列房屋。

證明材料:上述(一)(二)(三)所列證明材料,有關政策規定的親屬(婚姻)關係證明。

二、省內戶籍居民落戶交驗材料和辦理程式

(一)交驗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憑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權屬證書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附付款發票)或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回遷證明材料可在自有產權房屋落戶;

憑房管部門簽發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賃證可在居住地社群集體戶落戶;

居住在政府單位管理的公房的,憑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賃證或政府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可在居住地社群集體戶落戶;

居住在用人單位集體宿舍的,憑該集體宿舍的房屋權屬證書(或單位租賃證),住宿證明(或個人租賃證)和勞務關係證明可在居住地社群集體戶落戶。

3、配偶隨遷的,提交《結婚證》及配偶《居民戶口簿》;子女、父母隨遷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係的,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登記機關(公證部門)出具的關係證明、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親屬關係記錄、或親子鑑定證明。

(二)辦理程式

屬城區派出所轄區的由轄區辦證中心(金盤、高新派出所轄區的由開發區分局戶政視窗)視窗民警受理稽核並當場辦理落戶;屬農村派出所轄區的由轄區派出所視窗民警受理稽核並當場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