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志願者活動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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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普法建設工作任重而道遠,下面就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普法志願者活動總結的相關文章,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你覺得不錯的話可以分享給更多小夥伴哦!

普法志願者活動總結

普法志願者活動總結一

12月4日,是我國第一個國家憲法日。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省普法辦會同南昌市和東湖區相關部門在xx市xx路xx購物廣場前舉辦的全省“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我校普法中心的志願者們應邀參加了當天的活動,為廣大市民普及法律知識。

學校普法辦工作人員遊邦興介紹:今年是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所以今年的活動主題是“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在活動現場,24家來自各級機關單位、高校、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工作人員為居民提供法治宣傳和法律諮詢服務,向過往群眾發放《憲法》等與居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治宣傳資料。

與此同時,為了進一步引導廣大師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學校普法辦在學校組織開展了一系列普法宣傳活動,引導師生進一步增強法治觀念,為構建法治校園營造良好氛圍。

當天上午,普法中心的同學們在校園舉辦普法宣傳活動,包括主題漫畫展、主題簽名活動。普法志願者們精心準備了50多餘幅漫畫作品,圖文並茂地展示了“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的主題,內容圍繞宣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論述精神;憲法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關法律法規。在現場,普法中心的志願者們還細心地向過往同學們講解漫畫的含義,引得同學們的積極關注。

志願者們還向學校師生髮放普法宣傳單和南昌市司法局編寫的《家庭法律顧問手冊》,結合群眾日常消費行為,為大家普及維權知識;在校內宣傳中,同學們還走出校園,到學校周邊的居民家中開展普法宣傳工作。志願者向群眾散發各種宣傳資料300餘份,與附近的群眾進行了一對一法律諮詢服務。記者看到,發放的宣傳單上內容豐富,既宣講了國家政策法規也以房屋糾紛等典型案例深入淺出的講解了勞動法、合同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與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介紹瞭如何防火,防盜等相關措施,贏得了廣泛好評。

普法志願者活動總結二

作為一個法學院二年級的學生,我很榮幸參加了“清華大學法學院·學生志願者農村法律服務專案”,作為中律原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寒假普法志願者,在家鄉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實踐專案,也取得了很大的收穫。

第一部分:法院實踐篇

20XX年2月2日至13日,我於河北省xx市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進行了寒假實踐,在這12天中,我同xx市市中院的各級領導、各庭法官以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座談和深入的討論,也親身經歷了某些案件的審理和事後執行過程,並且同數位民工兄弟、城市工薪人員以及低收入人員進行了一些訪談,從中瞭解到家鄉近來幾年的政策變化以及群眾對政策的態度。

之所以選擇在執行庭實踐,是因為執行難問題一直是困擾我國司法和執法系統的重大難題,一直給我國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權威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自1999年全國法院開展“執行年”以來,為解決“執行難”問題,已經採取了相應的對策和措施,比如大力推行委託執行,組織執行大會戰、完善執行機制,改進執行程式,提級、交叉執行,建立全國法院執行資訊連網系統等。通過以上措施的實施,“執行難”問題雖然得到了初步緩解,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決非朝夕之功,將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法院在執行問題上仍面臨著很多困境,多有掣肘之時。我在xx市市中院的實踐過程當中,幾乎每個案件的執行都是一個非常艱難的攻堅戰,案件執行十分困難。

我總結,執行難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第一,由於當事人原因造成的執行難。我國曆史上人治的傳統意識根深蒂固,而人們的法制意識卻很淡薄,民眾對法律瞭解甚少。在這種情況下,暴力抗法,抗拒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過分依賴法院,而惰於依靠自力救濟去保護自己的權利等現象層出不窮。

第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存在缺陷,給予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我國屬於“審執合一”的立法模式,至今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強制執行法。民事訴訟法的第三編“執行程式”是主要的民事執行立法,該編只有30條,規定的比較概括、簡單、缺乏操作性,這必然導致強制執行制度的不完備和執行中的無法可依。此外,不恰當的執行程式也使得法院執行雪上加霜。執行通知書的發放成為了執行的前提條件,便為不願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提供了轉移、隱匿財產進而逃避執行的時間和機會,束縛了執行人員的手腳。

第三,法院的內部原因也是造成執行難的重要原因。案件數量上升,未結、未執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加上法院靠地方財政解決開支受制於地方經濟,給執行工作帶來諸多物質條件上的限制,這給法院執行工作造成較大壓力,以致某些案件久拖不決或者久決不執,造成惡性迴圈。

第四,社會上的'某些不良現象也是造成執行難的重要原因。這其中,最明顯、影響最惡劣的就是地方保護主義阻擾執行的現象。現階段法院的財政依附於地方財政,地方政府為保護本地區的利益,依仗職權對抗法院的執行或給法院施加壓力,迫使其放棄執行。執行人員在某種程度上受人大和政府的領導,“上級”的指令在執行工作中“生效”,為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增加了難度。有些金融機構為了保護客戶的利益,對於法院的執行工作不予協助或不予有效協助,有的甚至設定障礙,使得執行工作難上加難。執行人員長期工作在一定區域,工作、日常生活都要與該地區發生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執行人員在其執行過程當中難免要受到“人緣”或“地緣”的干擾,開展執行工作必有難度。

我在中級法院實踐的12天中,接觸到的執行案例,難度最大的就是地方保護主義的阻擾,其中尤以跨地區執行難度最大(在某一案件中,外市一企業所欠xx市市一企業債務無法償清,法院依法執行其公司財產清償時便遭遇到外市市政府的強行阻擾);其次便是債務人想方設法轉移、隱匿財產以逃避執行,甚至會出現暴力抗法的事件。一些當事人勝訴之後,卻得不到法律規定的權益,法院執行部門對此也經常束手無策,這就使得某些當事人對於法院的權威產生了質疑。我認為,如果這一狀況得不到有效地改善,久而久之,這些當事人可能就會通過非法律的途徑(例如討債公司)等來討回自己的權益,這樣一來,對於我國的法制建設無疑是一個重大的打擊。民事案件執行難的問題必須儘快、有效的解決。

xx市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榮立全國法院系統一等功,在處理法院執行難問題自然有自己的一些獨到之處;結合xx市市中院的經驗,結合學者們討論的結果,我認為,解決“執行難”的難題,應當從以下幾方面下手。

第一,制定與完善執行及其相關的法律制度。制定專門的強制執行法,以國家強制力強迫債務人履行執行依據確定的義務,保障債權人債權全面實現。對現有執行制度中不合理之處予以修改,增加新的執行手段,創設新的具體執行制度。對於要建立科學完善的法律制裁體系,加大對民事執行中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徹底解決現有制裁體系無序和約束無力的現狀,樹立司法權威,為解決執行難提供最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保障司法獨立,樹立司法權威。通過國家單列預算,統一由國庫開支所需經費,可以擺脫地方政府的控制和支配,減少“人緣”、“地緣”的影響,改善經費不足問題,加強通訊、交通等裝備的建設,改善執法工作的物質條件,為法院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