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介紹信範文錦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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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介紹信的場合越來越多,介紹信可以幫助對方瞭解我們的身份、來歷,同時也賦予了我們一定的責任和權利。怎麼寫介紹信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介紹信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介紹信範文錦集五篇

企業介紹信 篇1

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茲有我單位 向毅 同志(身份證號 :42xxx38)前往貴委提交(收取)我單位與 案的相關法律檔案,請貴委予以接洽安排為謝!

致禮!

北京藍盾創展門業有限公司

20xx年9月28日

企業介紹信 篇2

中國建設銀行涪陵李渡新區支行:

茲有重慶盛時達汽車有限公司單位 職工前往貴分行辦理建設銀行普通卡作為本公司工資發放的使用,請貴行給予辦理為盼!

  重慶盛時達汽車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編號:20xx

企業介紹信 篇3

瀘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茲介紹我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同志(身份證號:x)攜帶我單位有關資料原件,憑該同志有效身份證原件到貴單位辦理瀘州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專案網上招標投標註冊確定及金鑰購買事宜。之前,我單位在瀘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網“登記註冊”時提供的資料資料與現所提供的原件一致,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我單位用於接收貴單位相關交易資訊的手機號碼為:x(僅限一個)。若該手機號碼變更x,我單位將及時書面告知貴單位,並承擔因延誤通知號碼變更而導致的全部責任。

此致

敬禮!

  單位名稱(加蓋行政公章):

  x年x月x日

企業介紹信 篇4

xx人才市場:

茲有我單位xx等人前往貴市場辦理人員招聘事宜,請予以接洽。

先生/小姐,身份證號碼:

先生/小姐,身份證號碼:

先生/小姐,身份證號碼:

  介紹信有效期: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單位名稱(蓋公章):

企業介紹信 篇5

1 一般規定 印章、介紹信使用管理規定

1.1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1.2 本制度規定了印章及介紹信的使用規定、使用範圍、使用檢查、約束行為等內 容;

1.3 本制度使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單位;

1.4 術語解釋

印章是企業的憑證,是企業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誌;介紹信是介紹企業成

員外出辦理有關公務並證明其身份的一種書面憑證,它具有介紹和證明的雙重作用。

1.5 本章內容印章、介紹信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印章的`使用規定

2.1 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須由專人負責。公司公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財 務印章、發票專用章、法人代表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業務部門印章

由部門經理負責,專人管理。

2.2 公司公章管理人要在印製有編號的印章登記本上,逐一登記加蓋印章的時間、 內容、印數,公司及各部門因業務需要加蓋印章,需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後

方可蓋章;其他的書、函、證明,需經有關領導審查後,按規定許可權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公司領匯出差,通過請示批准後,方可蓋章。所有加蓋印章的檔案、合同、函、表格等在蓋章時必須留存一份影印件,與印章登記本一同保管,年底登記造冊。

2.3 使用印章要嚴格按照公文格式規定,蓋印要工整、清晰,印章下沿應壓在公文 落款日期的年月日上。

2.4 不得攜帶公章外出辦事或出差,特殊情況需攜帶時須經公司領導書面批准。 3 印章的使用範圍

3.1 公司印章用於簽發公司署名的對外檔案、信函、合同、協議、報表等,須由總 經理批准方可用印。

3.2 辦公室印章用於公司內部檔案及非公司名義的對外檔案等。

3.3 人事勞動印章用於人事勞資管理。

3.4 各部門的業務專用印章用於簽訂總經理授權各部門授權各部門的日常業務。重大經濟合同及重要事項要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才能用章。

4 公章的使用檢查

公司要經常組織專人對公章管理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不負責或不執行公章管理辦法的部門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公司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責任的權利。公章管理人應嚴格遵守行為守則。

5 介紹信(證明信)的使用

5.1 介紹信、證明信的使用,需遵守公文(函、信)發放規定。以公司名義出據的 介紹信、證明信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

5.2 原則上不得攜帶蓋有公章的空白憑證,如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空白公函等 外出辦事或出差,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時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

6 為約束公章管理人行為,特制定以下行為守則

6.1 公司公章管理人應嚴格執行公章管理辦法的各項內容,嚴格按制度辦事。

6.2 公章管理人必須將印章存放在安全、有保密設施的地方,做到專櫃保管。

6.3 蓋章須在印章管理人辦公室內進行,不可將印章私自攜帶出室外,倘因特殊情 況需要攜至室外,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登記備查。

6.4 印章管理人需定時清洗印章,且蓋出的各種印章必須保證位置恰當,文字端正, 圖形清晰。

6.5 如果印章丟失,印章管理人須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保衛部門並向公安局登記備 案,宣告作廢,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