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紹信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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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登記結婚不需要介紹信了,但是可以看一下怎麼寫,以防不備之需呀

婚姻介紹信範文

婚姻證明介紹信

茲介紹我單位 與 已依法登記結婚,經稽核 於 年 月 日生,性別 、民族 。本人系初婚(再婚),請給予辦理 生育證。

  出證單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拓展閱讀】

申請結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和身份證即可,如果你具備條件就可以 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國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記條例》 (國務院令[2003]第387號) 三、《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釋出) 結婚登記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