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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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作為一種巨集觀調控手段,可被政府用來實現多種政策目標,如對促進生產和流通的發展穩定市場價格、保障人民生活,以及擴大國際貿易等都有積極作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一、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1、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

2、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後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二、補貼物件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三、補貼標準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申請材料

1、《廣州市區年月至年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領表》

2、《廣州市區年月至年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花名冊》

五、應核驗資訊

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證照);社保繳費記錄;股東及出資資訊。

六、申請流程

1、申請人在申請週期第1個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請人註冊地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申領週期第2個月5日前完成受理、稽核、複核;

3、符合補貼條件的,在申請週期第2個月10日前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