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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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東莞市就業補貼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東莞市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東莞市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1、已落戶東莞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後的12個月內,在東莞市內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實現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該用人單位按規定連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按本辦法給予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

2、技工院校高階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應屆畢業生可享受本政策。

拓展:

一、申領補貼需提交的材料:

(一)《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

(二)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三)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五)社保繳費明細賬(單);

(六)社保卡異常的人員需提供個人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摺影印件。

二、發放程式

(一)申請人持第五條所規定材料到戶籍所在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辦理公共服務登記並提出申請。

(二)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受理後,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初審,對通過初審的材料加具稽核意見後,通過系統報市人才管理辦公室稽核。

(三)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稽核完畢由鎮街(園區)財政分局將應屆大中專生企業就業補貼撥付至申請人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