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大學生就業補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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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東莞大學生就業補貼申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東莞大學生就業補貼申請

申請流程

1、備齊資料;

2、到戶籍所在地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現場提交資料;

3、工作人員受理資料;

4、部門稽核;

5、撥到申領人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賬戶。

政策檔案

1、為促進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實現穩定就業,根據《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東府〔2015〕88號),制定本辦法。

2、已落戶東莞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後的12個月內,在東莞市內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實現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該用人單位按規定連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按本辦法給予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

3、本辦法所稱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具體包括:

(一)已落戶東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含研究生以上);

(二)已落戶東莞的普通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

4、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的標準為每人2000元,一次性發放。補貼的申領受理期限為自畢業起二年內,逾期不予受理。

5、申領補貼需提交的材料:

(一)《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

(二)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三)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五)社保繳費明細賬(單);

(六)社保卡異常的人員需提供個人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摺影印件。

6、補貼申領和發放程式:

(一)申請人持第五條所規定材料到戶籍所在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辦理公共服務登記並提出申請。

(二)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受理後,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初審,對通過初審的材料加具稽核意見後,通過系統報市人才管理辦公室稽核。

(三)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稽核完畢由鎮街(園區)財政分局將應屆大中專生企業就業補貼撥付至申請人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賬戶。

7、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實行公示制度,每月開始的10個工作日內在東莞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公共資訊網公示上月的申領補貼情況,公示內容包括:享受補貼人員名單,補貼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

8、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規定申領補貼,對弄虛作假、欺騙冒領的單位或個人,將列入失信懲戒"黑名單",除追回補貼款外,並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