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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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京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京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指南

補貼物件

1、就業困難人員

2、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補貼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

1、經認定的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

2、申報就業登記;

3、按時足額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1、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階工、技師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畢業一年內實現靈活就業;

2、申報就業登記;

3、按時足額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

注:

(1)南京籍是指按照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統一錄取前戶籍在南京;

(2)高校畢業生是指按照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統一錄取並經全日制學習,畢業後取得普通高校畢業證的人員。

補貼標準

按本市公佈的當期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的2/3給予補貼。

注:

(1)對比照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體經營者,按用人單位崗位、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執行;

(2)對比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體經營者,按上述對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執行。

補貼期限

就業困難人員:

1、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2、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3年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延長1年社會保險補貼;

3、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補貼可延長至退休。

注:

(1)上述“穩定就業”是指本人被用人單位招用,以及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登記證、自主創業的。

(2)享受延長1年社會保險補貼期間自主創業或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的',補貼終止。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注:

(1)畢業一年內,先自主創業或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的,不屬於上述補貼範圍;

(2)享受補貼期間自主創業或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的,補貼終止。

申請材料

1、《就業創業證》

2、《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3、靈活就業證明

申請流程

(一)申報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按季申報、按季核發。

符合申報條件滿3個月的靈活就業人員,在季度末月的最後1個工作日前,攜《就業創業證》原件,向本人戶籍所在社群(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提出本季度補貼申請,填寫《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社群(村)應將申報的資料按季歸集存檔備查。

申報補貼的,須提供靈活就業證明;在領取補貼期間,申請人靈活就業去向發生變化的,須向社群報備並提供靈活就業證明。

(二)稽核

1、社群(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核實申請人就業困難狀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身份、靈活就業去向及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符合條件的公示3天;對無有效投訴的,於季度終了後5日內將《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報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2、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對上報的材料予以複查,並對靈活就業情況進行抽查。於季度終了後10日內,將《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報區人社部門。

3、區人社部門對街道(鎮)上報的材料予以稽核,並進行抽查。符合補貼條件的於季度終了後15日內錄入資訊系統。

(三)複核

市人社部門對各區錄入資訊系統的資料進行復核彙總,將彙總表報市財政部門。

(四)核撥

市財政部門審定,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撥付至申請人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