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京滬等31市將試點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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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財政部、國稅總局、保監會近日釋出通知,自2016年1月1號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31個城市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明年起京滬等31市將試點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被納入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4個直轄市,以及石家莊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瀋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蘇州市、寧波市、蕪湖市、福州市、南昌市、青島市、鄭州市(含鞏義市)、武漢市、株洲市、廣州市、南寧市、海口市、成都市、貴陽市、曲靖市、拉薩市、寶雞市、蘭州市、西寧市、銀川市(不含所轄縣)、庫爾勒市27個城市。

據悉,商業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附件)開發的、符合一定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專案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於:1.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2.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3.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