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學校副教授資格評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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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評定標準

江西省高等學校副教授資格評審條件

副教授須對本學科有系統、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及時掌握本學科國內外的學術發展動態;參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能提出有較大實際意義或學術價值的科研課題,並取得有較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研究成果,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論著,具有擔任科研課題組負責人或專案負責人的能力;

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積極參加教育教學改革,在教學研究或實驗室建設方面成績顯著,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師的能力,能擔任教學、科研等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能熟練地運用外語獲取資訊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在高等學校從事教學、科研、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並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的在職在崗教師。

二、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務並承擔一定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師職業道德考評合格以上。

取得現資格以來,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二)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三)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者,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滿2年。

(二)獲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滿五年並獲碩士學位,且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滿5年。

(三)年滿40週歲人員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滿5年。

(四)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及年限,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及年限,且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滿3年,取得現資格以來,如符合本條件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符合免試條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 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均授課60課時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系統講授本科或專科三門以上課程,其中至少一門為基礎課,主講過2次以上學術講座,並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學生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教學效果好,本科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

二、主持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三、從事管理工作同時,承擔一定的專業技術工作並取得突出業績。

四、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業績,取得現資格以來獲得省級以上優秀輔導員等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綜合表彰。

五、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務,並承擔一定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突出業績。

六、承擔過省教育廳組織的教學改革研究專案。

第五條 業績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學成果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二、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二等以上獎勵(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或獲市(廳)級三等獎2項(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三、參與完成省(部)級課題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

四、參與完成省(部)級課題(排名前三)、市(廳)級課題(排名前二)研究,且藝術類教師指導(排名第一)本校學生參加省級專業比賽或省級專項展(獎)獲二等獎;體育類教師(排名第一)指導本校學生參加省級體育運動競賽獲團體或個人前三名;其他學科教師指導(排名第一)本校學生參加挑戰杯、電子設計、廣告設計、數學建模競賽等專業比賽並獲省級一等獎以上獎勵。

 第六條 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均授課超過200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5篇以上,文科類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4篇以上,文科類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發表或被SCI、EI、ISTP收錄,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3篇以上(至少2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課為100-200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6篇以上,文科類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5篇以上,文科類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發表或被SCI、EI、ISTP收錄,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4篇以上(至少2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課為60-99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4篇以上(至少有2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7篇以上,文科類8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6篇以上,文科類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發表或被SCI、EI、ISTP收錄,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