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就業協議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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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就業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不懂的朋友就要感激來了解一下了。

簽訂就業協議注意事項

一、簽訂就業協議書程式及說明

(一)簽訂程式

一般來說,應當嚴格按照以下程式簽訂就業協議: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基礎上確定用人意向→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並簽名→在雙方在場情況下填寫協議內容→接收單位及主管部門填寫基本情況並蓋章或接收單位及人事代理部門簽署意見並蓋章→畢業生拿協議書回所在學院蓋章→交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簽署意見並蓋章。

(二)協議書填寫說明:

1、畢業生情況部分:如實填寫,姓名、學制、學歷。專業名稱、家庭地址要詳細填寫,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聯絡電話一定要填寫清楚,電話號碼變更要及時告知本班輔導員,一旦有事學院或用人單位便於通知。

2、單位情況部分:檢查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用人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單位聯絡人、電話、通訊地址及性質要寫清楚;檔案轉寄地址一欄,一定要將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全稱和地址填寫清楚,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填寫單位地址,無人事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地址(人才市場、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掛靠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場的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

3、雙方協商達成的附加條款:雙方應將畢業生就讀本科考取專升本,體檢等特殊要求、違約的責任及違約金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經協商達成的附加條款填寫清楚,落實在協議書應聘意見或用人單位意見欄裡,或者另備一份補充協議,避免將來出現麻煩。

4、關於用人單位公章: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時,一定要注意用人單位級別和主管部門,不要以為只要有接收單位公章就萬事大吉,也不要以為“反正有單位同意接收我,無所謂”,其實,用人單位除有單位性質之分,還有級別之分,一定要將所有需要的公章蓋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用人單位有幾種級別:中直單位、省直單位、市縣屬單位、區屬單位。

(1)聯絡中直單位的,有人事部門接受意見和公章即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例如:中鐵大橋局的人事章);

(2)聯絡省直單位的,分兩種: 一種是聯絡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如果直接到省主管廳局就業,有廳局的接收意見和人事章即可;如果聯絡的是廳局下屬的單位,就要有該單位的接收意見和人事章,還要有主管廳局的人事章(如省公路局要有省交通廳人事章);另一種是掛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國有企業(三資、私營、民營),應有企業的人事接收章和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所以,應該在和用人單位洽談的時候諮詢清楚,也就是了解該單位是否有用人權和檔案保管權)。

(3)聯絡市縣屬單位的,有三種情況: 聯絡的是國有企事業單位,有用人單位的意見和人事章,用人單位主管局的人事章,以及市縣人事局的接收章; 聯絡的是掛靠到市縣屬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國有企業,就應該有該企業的人事接收章、市縣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以及市縣人事局的畢業生調配專用章;如:聯絡縣公路局的,有單位的人事章、主管局的人事章,加蓋市縣人事局的公章(無編制的要有市縣人才服務中心章)。

(4)聯絡區屬單位的`,要有用人單位人事接收意見、公章,用人單位主管局人事接收章,區人事局公章,最後加蓋市人事局調配章。

畢業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的雙向選擇等形式確定就業意向後,需與用人單位簽署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學校以此作為畢業生派遣的依據。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為三方協議,需要畢業生本人、用人單位(含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包括學院)三方簽名或簽章後生效。

三方協議簽約的一般程式:畢業生填充基本資料並簽名→用人單位簽章→學校簽章。

二、違約

(一)關於畢業生就業過程中違約行為的界定

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如下行為視作違約: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簽定完成三方協議書,畢業生要求重新與另外單位簽約的;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三方協議書上籤署應聘意見與用人意見後,學校尚未簽章,畢業生要求重新與另外單位簽約的;

3、畢業生同時持有兩份及以上協議書並與兩個及以上單位簽定就業協議的;

(二)對畢業生就業過程中違約的處理

為倡導畢業生誠信就業,保障學校畢業生就業機會平等,對同時持有兩份及以上就業協議的畢業生,除要求畢業生按正常程式與其中一個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之外,學校將給予違約畢業生相應的處理並將處理結果記入本人檔案;對就業過程中要求違約的畢業生,學校原則上不受理,但對以下幾種情況,可適當放寬:

1、與學校友好單位之外的用人單位簽定協議後,找到新的用人單位後,申請重新簽定協議的;

2、畢業生通過自身家庭社會關係或個人努力找到就業單位,簽定協議後,申請重新簽定協議的;

3、要求新籤的單位,經學院、學校審查,明顯比已經簽約單位更適合畢業生本人今後的發展;

4、畢業生簽約後,發現個人存在客觀原因無法滿足簽約單位要求,經學院、學校審查真實性後,可申請重新簽定就業協議;

5、經學校調查,申請重新簽定就業協議理由可以採信的其他情況。

(三)畢業生申請重新簽定就業協議程式

申請領取新的協議書,重新簽定就業協議的畢業生,需遵循如下程式並完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申請審批表》:

1、真實、詳細的說明申請與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的理由;

2、向已籤就業協議單位說明情況,取得其諒解,並由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出具與畢業生解除就業協議的函件;

3、經學院畢業生就業領導小組同意後,將《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申請審批表》交就業指導中心,審批同意後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4、十個工作日內將與新的用人單位簽定的就業協議交回就業指導中心並完善協議書網上錄入、稽核手續。

4、《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申請審批表》原則上應裝入申請學生本人檔案,有特殊情況者,本人可在離校前一週內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可將《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申請審批表》撤出本人檔案。

5、申請與用人單位解除協議、重新簽定就業協議一次後,學校原則上不再受理其在校期間提出的任何形式的協議解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