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異地大學聯考新政策解讀及所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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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廣東全面放開異地大學聯考 報名條件放寬

2016廣東異地大學聯考新政策解讀及所需條件

2016年是廣東就讀普通高中的隨遷子女可報名參加大學聯考的第一年,廣東在四個方面適度放寬了報考條件。11月17日,省教育考試院公佈了2016年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工作的具體安排及隨遷子女異地大學聯考具體方案,並表示放開異地大學聯考不會影響廣東戶籍考生的錄取比例。

異地大學聯考條件放寬

繼2014年起符合條件的中職畢業生隨遷子女可在廣東異地高職大學聯考後,明年起,符合條件的就讀於普通高中的隨遷子女也將可在廣東參加大學聯考。

新政策適度放寬了報考條件的要求。其中居住證不再要求連續三年,合法租房者也屬有“合法穩定住所”。此外,還明確了社會保險等截止時間,並解決了就學地與就業地不一致問題。

預計江門市報名者不多

市招生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預計明年在江門市參加異地大學聯考的隨遷子女不會增加太多,“很多家長對政策還不太瞭解,因為擔心,所以提前讓孩子轉回了老家的學校。”

據瞭解,2014年,在廣東省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大學聯考的第一年,我市僅有4人通過稽核,2015年約有20人申請,僅6人通過稽核。“異地大學聯考需要提前準備。按照往年情況,大多數稽核通不過者都‘卡’在居住證和社保上。主要是此前部分家長對政策瞭解不充分,沒有提前做好在當地辦理居住證、繳交社保等相關準備。”市招生辦負責人表示,但今年條件放寬後,預計通過稽核者會有增多。特別是居住證要求放寬,一定程度上推開了“絆腳石”,“之前有不少家長因為工作忙碌或一時疏忽,沒有及時續辦居住證,難以滿足‘連續三年’的要求,這個條件放寬後,通過稽核者應該會多一些。”

該負責人表示,隨著家長對政策的瞭解,預計2017年開始,在我市參加異地大學聯考者會逐漸增多。

不影響戶籍考生錄取率

異地大學聯考放開後,對廣東省戶籍考生的錄取比例是否有影響?對此,省教育考試院表示,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大學聯考是積極穩妥、分步有序地進行的`,加上2016年廣東省戶籍考生會略有減少,所以異地大學聯考放開後,2016年報考總人數預計不會超過2015年,不會影響廣東省戶籍考生錄取率。

此外,近幾年來,廣東省總體招生規模、招生錄取率都逐步提高,尤其是2015年一本院校錄取率還有較大提高,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廣東省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為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大學聯考創造了條件。2016年廣東省還會繼續向教育部爭取適當增加投放廣東省的招生計劃數,進一步提高廣東省教育資源承載能力。

據悉,近幾年來,江門市大學聯考報名人數一直穩定在3萬人多一點的水平,今年預計也不會有大的變化,在招生規模和錄取率不變或者稍有提高的情況下,全面放開異地大學聯考,總體也不會對我市考試造成影響。

四方面條件放寬

1、明確了社會保險等截止時間,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為2016年8月31日前。

2、完善了居住證的年限認定辦法,除了原規定有連續三年的居住證為符合條件外,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屬於有效狀態的也將予以認定。

3、適度放寬合法穩定住所條件,除原合法居住條件外,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可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的居住手續的也可申請報考。

4、解決了就學地與就業地不一致問題,2016年在廣東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的隨遷子女,其在廣東省參加會考,但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所在地與父親或母親工作所在地為廣東省內不同地市的,也予以認定。記者獲悉,此前要求父母就業地與子女學籍所在地必須在同一地市。

焦點提醒

需提供5項證明

1.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包括《就業創業證》(或《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土地承包合同》、《務農勞動合同》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考生家長為企業退休人員的,提供退休前在廣東省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累計滿3年的證明。

2.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合法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住所為農村自建房的、家長自有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並都需提供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在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手續的證明材料。住所為單位宿舍的,提供證明材料,並提供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居住手續的證明材料。

3.提供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證》),有效期截至2016年8月31日,並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提供截至2016年8月31日屬於有效狀態的居住證。

4.提供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截至2016年8月31日繳費年限累計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證明材料。

5.提供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會考並在廣東省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