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納的社保金為什麼“缺斤短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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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近日釋出的《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我國60%以上的企業為了少繳納社保金,在給員工繳納社保方面存在故意將員工的工資人為“做低”的情況。

企業繳納的社保金為什麼“缺斤短兩”?

目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制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出資,單位負擔的部分進入統籌賬戶,按照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納。如果企業平均工資低於當地平均工資60%的,按照當地平均工資的60%繳納,超過當地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繳納。在當地平均工資60%和三倍區間之內的,按照實際工資繳納。

但實際工資到底是多少,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一個單位的職工平均工資,非常容易作假。由於企業與政府資訊不對稱,社保部門很難掌握企業工資真實資訊,而且社保部門也無稅務稽查那樣的稽查人員,對於少繳納社保費的企業,很難發現。社保法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金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繳納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少繳很難發現,發現後處罰也不重。那麼,企業想辦法少繳也就不難理解。

企業作假,誰來監督?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但問題是,最經常“做低”職工工資,少繳納社保金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這些企業根本就沒有工會組織;有些國有企業倒是有工會,但工會和企業本來就是一家人,誰監督誰?所以,工會監督企業繳納社保金,無法指望。

工會無法指望,那麼,職工個人能夠監督企業嗎?職工個人當然是有權監督的,但一方面,作為弱勢的職工個人無法與強勢的用人單位抗衡,單位到底以什麼樣的基數繳納社保金,職工個人幾乎無法瞭解。更何況還有一個弔詭的現象是,不少職工對於單位繳納社保金本身不但毫不關心,甚至心存牴觸抗拒。

職工為什麼對於單位繳納社保的基數問題不在意,不關心呢?因為很多職工認為,單位繳納多少社保金尤其養老金,與自己將來的生活沒有什麼關係。現在的職工尤其在中小企業就業的職工,流動性非常大。在一些不能實現省內社保統籌的地方,一旦跨市縣就業,雖然他參保的個人賬戶的資金可以支取,但統籌賬戶卻無法轉移,單位繳納的養老金對於這樣的職工來說完全作廢;流動就業的職工,其繳費年限如果達不到持續不間斷繳費15年,也就無法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單位是否繳費仍然與他將來的養老無關。目前實現社會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仍然只有7個省市,而全國養老金統籌仍然遙遙無期,這種狀況下,那些在未能統籌的區域流動就業的職工,企業繳納多少錢給社保機構與他有什麼關係呢?既然單位繳納的社保金與自己沒有關係,那麼,職工為什麼還要去監督單位呢?這種情況下,甚至有職工和單位協商,要求不參加社保,寧肯多發點工資。從用人單位和職工利益來說,多發一點工資而少繳社保金,符合單位和職工的利益。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此問題上往往串通合謀。

統籌層次過低使得流動性較強的勞動者不關心社保,甚至不存在統籌和跨區域結轉的職工,對於單位繳納社保金也不大關心。這主要是因為近些年來,社儲存在的問題已經強烈地影響到職工們對於未來養老金甚至對整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信心和預期。超低的替代率,被挪用而空空如也的個人賬戶,未來支付的巨大缺口,不斷被討論的延遲退休,以及政府在養老問題的出爾反爾言而無信,都一再表明社保尤其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嚴重的問題,也一再打擊人們對政府和養老保險制度的信心。不論現在繳納多少,將來都可能領不到錢,成為很多人的心理預期。這種心理預期下,退保已經成不少地方擋不住的現實。不能退保的,也想方設法要少繳納社保金免得吃更大的虧。

企業“做低”職工工資以少繳社保金的現實,再次證明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面臨著巨大的危機。這個問題不解決,將會形成惡性迴圈。少繳費當然會加劇社保支付危機,而支付危機必然強化人們對社保危機的.心理預期,使人們更加不願繳費。如此迴圈下去,社保制度就會陷入滅頂之災。走出這個無窮迴圈漩渦的第一步,是降低社保費率。目前,一個企業如果對於社保金費用不“缺斤短兩”,它負擔的社保金總額要佔到職工工資總額的接近一半。這種高昂的負擔,既影響了企業經營也影響到職工工資的提高,必然催生各種“缺斤短兩”的現象出現。

降低費率的同時,必須提高統籌層次,解決流動就業職工異地社保結轉的難題。如果社保總是停留在市縣級統籌這樣的低層次,畫地為牢,拒絕跨區域結轉,那麼,大量流動就業職工就根本不可能與社保發生真實的聯絡。無論是企業還是職工,都沒有多繳的激勵,只有“做低”工資的動機。

比以上兩點更為重要的是,政府一定要以負責任的態度,承擔起社保中應盡的責任,真正給企業和職工以信心,給職工以積極的預期。政府要以自身的公信力,讓企業和職工相信今天繳納的社保金與未來享受的權益之間是成正比例的,讓企業和職工看到社保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