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學mpa錄取分數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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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mpa錄取分數線201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mpa錄取分數線(參考2016)

2016年北京地區的MPA招生院校主要有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國家行政學院、中央財經大學等。

序號

學校

2016年分數線

2015分數線

1

中國人民大學

170/50/90

180/50/115

2

北京大學

195/50/120

195/50/120

3

清華大學

175/40/85

B130

4

北京理工大學

165/50/100

160/45/90

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165/45/85

155/50/90

6

對外經貿大學

170/39/78

168/41/82

7

北京交通大學

停招

 

8

中國農業大學

165/45/100

160

9

中央民族大學

165/39/78

160

10

中央財經大學

165/39/78

160/41/82

11

國家行政學院

165/39/78

160

12

中國政法大學

165

170

13

北京師範大學

155/45/95

165/45/105

155/45/95

165/45/105

14

社科院

165/39/78

160/41/82

15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165/39/78

160/41/82

16

北京科技大學

165/39/78

164/41/82

一、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MPA分數線公佈如下:

公共管理 155 40 80

說明:初試各項成績(包括總分、政治、外國語、業務課1和業務課2)達到報考第一志願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即報考專業程式碼的前兩位程式碼,如081200電腦科學與技術所在學科門類即為08工學)我校複試資格基本線要求的考生,是否能參加第一志願學院的第一志願專業複試,請於3月10日後上網進行復試資格查詢()或向第一志願報考學院諮詢。具體複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的查詢方法相同。

二、關於複試

1.複試工作由各招生學院組織進行,具體辦法將在3月中旬左右公佈,請考生關注報考學院網站。

2.各學院可在不低於學校複試資格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本學院生源和招生規模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學院的複試線和複試要求。

3.我校各專業複試均實行差額複試,並對專業能力、專業外語及口語、邏輯分析、創新潛質和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深度考查,請考生作好準備。詳見各學院複試要求。

4.複試考生均需要進行復試資格審查。

參加第一志願學院第一志願專業複試的考生,在複試時除需攜帶複試通知書外(複試通知書可於3月10日後從北航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站上下載,無須蓋研招辦公章),還須攜帶以下材料,材料齊全方可進入複試。校內調劑考生可以無複試通知書,但需向調劑學院提供初試成績,初試成績可通過成績查詢網站查詢下載並列印,無需蓋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持本人學生證)原件及一份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影印件,影印件紙型為A4,身份證件正反面需影印在同一頁面上。

(2)由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療機構或北航校醫院出具的複試前一個月內的體格檢查表(具體樣式見附件,體檢內容不得少於所列專案),注意需隨體格檢查表附各種檢查的化驗單。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2]1358號),需交納複試費100元。

(4)應屆生還需攜帶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證書需於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影印件)。

(5)往屆生還需攜帶以下各類材料:a. 學歷證書(即畢業證書)原件及一份影印件;b. 由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影印件,並需加蓋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公章;若無工作單位,需由檔案存放管理部門提供檔案記憶體放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的影印件,並需加蓋檔案存放管理部門公章。

(6)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全國統考、法碩聯考的考生,還需提供符合其報考資格要求的各類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

(7)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參加全國統考及法碩聯考的本科結業生、專科畢業生)以及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路教育考生,在複試時需要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的主幹課程(具體內容屆時諮詢相關學院)。

(8)少數民族骨幹計劃考生我校均錄取為定向就業類別,考生需書面向學院說明情況,並與我校簽署相關定向就業協議書;欲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需書面向學院說明保留入學資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內的去向;其它定向就業的考生,也需書面向學院說明情況,並與我校簽署相關定向就業協議書。被錄取的定向就業考生均不轉人事檔案、戶口等,我校不負責就業派遣。

(9)根據京發改[2013]2587號檔案,我校所有被錄取的考生均需繳納學費(學費標準請檢視我校網站通知)。

(10)凡提交的各類材料需與本人實際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5. 所有複試合格擬錄取的考生需參加政審,政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學籍學歷有問題的考生被學院擬錄取後需提交相應的證明,否則不予錄取,具體要求由複試學院通知。

6. 被錄取的非定向就業考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轉入北航,戶口將根據學校戶口辦公室要求辦理,畢業時採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調檔函將於6月份隨錄取通知書一併發放,未將人事檔案按時調入北航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7. 符合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及照顧政策才達到我校複試線的考生,需於3月15日前向我校研招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8. 推薦免試考生請與擬錄取相關學院聯絡,辦理政審等手續。

三、關於調劑

1. 我校不接收任何第一志願未報考我校的考生調劑申請。

2. 報考我校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若初試各項成績達到報考第一志願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即報考專業程式碼的前兩位程式碼,如081200電腦科學與技術所在學科門類即為08工學)我校複試資格基本線,且滿足調劑學院的複試要求,經申請調劑學院同意後,可參加複試。校內調劑需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相互調劑的專業統考科目必須一致,且業務課考試科目須相同或相近。

管理類聯考的考生不得調入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 、125300會計碩士(MPACC)及125600工程管理(MEM)以外的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四個專業。符合MBA、MPA及MEM報考要求,且滿足我校管理類聯考複試資格基本線的MPACC考生,若滿足相應學院調劑要求,可以申請向MBA、MPA及MEM調劑。

第一志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3. 在教育部公佈全國複試分數基本要求後,對達到教育部複試要求而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網址)辦理向校外招生單位的調劑。未達到教育部調劑要求的統考、聯考考生,或者報考我校的單獨考試考生、強軍計劃考生,一律不得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四、工作日程

3月12日前,各學院確定公佈複試方案和複試學生名單。

3月20日-3月31日,各學院組織考生複試。

五、社會監督

歡迎廣大考生及社會各界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010-8231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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