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最低退休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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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濰坊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增加15元,由原來的每月85元調整為100元,此舉將惠及濰坊市約146萬城鄉60歲以上居民。

濰坊最低退休工資標準

據介紹,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確定,各地也可在中央撥付的基礎上自行提高,提高部分由當地財政策負擔。此次提高標準實現了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五連增。此次提高標準不衝抵各縣市區現行發放標準,有條件的可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水平。濰坊市社保中心將加強監管,確保將提高後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濰坊三類人可補繳養老保險

補繳條件分三種

新規規定,可補繳範圍和條件包括三類:

我省企業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係、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具有我省戶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具有我省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繳費後計入賬戶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為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金和利息)。無法確定歷年工資收入的,以所在城市執行的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繳。補繳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分別負擔,一次性繳清。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補繳費用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所在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費用由個人負擔,一次性繳清。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人員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繳費年限掛鉤年齡

新規還對繳費年齡和年限做了規定。到2014年12月31日止,男年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未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得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所在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

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延長繳費的具體辦法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濰坊市養老金領取額度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二、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意:(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溫馨提示:

1、年齡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計發月數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2、病退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上年省市職工平均工資*20%+95年底前推算儲存額本息/120+調節金)*(1-提前年限*2%)

3、正常退休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全國是一樣的,但病退各省、市、區有一定區別,要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諮詢,以當地政策為準。

4、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最低限為0.6,最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5、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而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