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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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有多少,下面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2015年度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

 2015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1463元

釋出日期: 2016-05-19

2015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1463元,與2014年的48145元相比,增加了3318元,同比名義增長6.9%,增幅同比回落1.7個百分點。其中,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51719元,與2014年的48372元相比,增加了3347元,同比名義增長6.9%,增幅回落1.8個百分點。扣除價格因素,2015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比2014年增長5.4%。

2015年浙江省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41272元

釋出日期: 2016-05-17

2015年,浙江省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1272元,與2014年的38689元相比,增加了2583元,同比名義增長6.7%,增幅比上年回落2.9個百分點。扣除價格因素,2015年全省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增長5.2%。

分行業門類看,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54714元,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51826元,衛生和社會工作51645元,這三個行業的年平均工資分別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3倍、1.26倍和1.25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三個行業分別是農、林、牧、漁業32673元,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34644元,住宿和餐飲業34681元,這三個行業的年平均工資分別為全省平均水平的79.2%、83.9%和84.0%。最高與最低行業平均工資之比為1.67,與2014年的1.64相比,差距略微擴大。

2015年浙江省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6668元

釋出日期: 2016-05-19

2015年,浙江省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6668元,與2014年的61572元相比,增加了5096元,同比名義增長8.3%,增幅比上年回落0.5個百分點。其中,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67707元,同比名義增長8.4%,增幅回落0.6個百分點。扣除價格因素,2015年浙江省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增長6.8%。

分行業門類看,2015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金融業130734元,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126266元,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07952元,這三個行業年平均工資分別為全省平均水平的1.96倍、1.89倍和1.62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三個行業分別是住宿和餐飲業42540元,建築業48279元,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48471元,這三個行業年平均工資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3.8%、72.4%和72.7%。最高與最低行業平均工資之比為3.07,與2014年的3.24相比,差距有所縮小。

附註:

1.指標解釋

(1)非私營單位單位就業人員:指在轄區內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就業人員。

在崗職工是指在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於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為準確反映行業用工情況,從2011年起,將在崗職工中的勞務派遣人員進行了單獨統計。

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在崗職工以外,實際參加本單位生產或工作並從本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具體包括:非全日制人員、聘用的正式離退休人員、兼職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以及在本單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臺方人員。

(2)工資總額: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個人所得稅、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個人繳納部分等。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組成。工資總額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況的扣款。

基本工資也可稱為標準工資、合同工資、談判工資。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支付給本單位 就業人員的按照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工作的勞動報酬。各單位給個人確定的底薪可作為基本工資。包括工齡工資(年功工資)。基本工資不含定時、定額發放的各 種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也不包括補發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礎工資。

績效工資也可稱為效益工資、業績工資。指根據本單位利潤增長和工作業績定期支付給本單位就業人員 的獎金;支付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具體包括:值加班工資、績效獎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獎、生產獎、節約獎、 勞動競賽獎和其他名目的獎金;以及某工作事項完成後的提成工資、年底雙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紅、股權激勵兌現的錢和各種資本性收益。

工資性津貼和補貼指本單位制定的員工相關工資政策中,為補償本單位就業人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 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貼,以及為保證其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的物價補貼。具體包括:補償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保健性津貼、技 術性津貼、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如過節費、通訊補貼、交通補貼、不休假補貼、無食堂補貼、單位發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補貼以及上的各種商業性保險等。上述各 種專案均包括貨幣性質的,也包括實物性質的和各種形式的充值卡、購物卡(券)等。

其他工資指上述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三類工資均不能包括的發給就業人員的工資,如補發上一年度的工資等。

(3)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計算公式為:

2.統計範圍

轄區內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集體單位、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等單位。工資統計是統計單位的就業人員,而個體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就業人員不在工資統計範圍內。

3.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對非私營單位工資統計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

4.行業分類標準

工資統計的行業分類標準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執行。

5.上年基期資料以正式出版的《浙江統計年鑑-2015》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