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七問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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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你有哪些問題想知道呢?以下是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七問七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七問七答

國務院近日釋出《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意見》還稱,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覆蓋哪些人群?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如何籌資?

完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籌資機制。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籌資標準如何確定?

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準。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至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

醫保目錄如何統一?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專案目錄,明確藥品和醫療服務支付範圍。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進行調整,有增有減、有控有擴,做到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完善醫保目錄管理辦法,實行分級管理、動態調整。

如何確保定點管理機制?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准入退出機制。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的定點管理政策。

基金怎麼管理?

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

何時開始實施?

各省(區、市)要於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各統籌地區要於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