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我國將推廣居民身份證異地換補領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流程

才智咖 人氣:2.28W

居民身份證將可異地換補領

許多人有過這樣的遭遇:身份證丟了、到期了,補領、換領時還得回老家一趟,耗費時間,耽誤工作。今後,即便不在戶籍所在地,群眾也可以輕鬆換領、補領身份證了。昨日,記者從公安部獲悉,《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通過審議,已經由公安部印發。

明年7月起在大中城市推廣

意見指出,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介紹,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還需要一個過程,涉及資訊系統升級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完善、裝備裝置配置和人員技能培訓等大量工作。

按照計劃,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2016年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公安機關將合理設立異地受理點。根據當地流動人口數量、分佈和地域情況,由縣(市)公安機關確定戶政辦證大廳和部分戶籍派出所為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點,並向社會公佈。

有不良信用記錄不能異地辦理

為防止冒領、騙領居民身份證問題的發生,意見還明確了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的情況。一是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資訊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於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異地受理不增加

制發證週期及費用

公安部表示,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週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建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系統

日常生活中,難免出現身份證不慎丟失等意外情況,為防止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流散社會,甚至被不法分子冒用,意見要求建立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

意見要求,全國公安機關戶籍派出所、辦證大廳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群眾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同時,要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資訊系統,為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提供居民身份證掛失資訊核查服務。

意見還要求,全國公安派出所、戶政辦證大廳設立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視窗,接收、發還群眾撿拾到的丟失居民身份證,建立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資訊庫,為丟失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提供查詢服務。

意見強調,公安機關應當督促和指導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嚴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問題發生。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新聞連結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流程

昨日,公安部就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進行了詳解,簡單來說就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居住地製作和發放證件”。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由公安機關查詢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和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資訊庫核實。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的材料。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