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總體實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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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

最新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總體實施方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的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發〔2014〕4號)、《關於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主要任務的分工方案》(中辦發〔2014〕7號),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關於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規劃〔2014〕1229號)的有關要求,經部門聯審和專家評審,同意將江蘇、安徽兩省和寧波等62個城市(鎮)列為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現將《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印發你們,請據此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總體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 年)》(中發〔2014〕4 號)、《關於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主要任務的分工方案》(中辦發〔2014〕7 號)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11 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規劃〔2014〕1229 號),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人民的政府組織開展了試點申報工作。發展改革委會同上述部門和有關專家對申報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進行了綜合評審,將江蘇、安徽兩省和寧波等62 個城市(鎮)列為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原則同意各試點地區報送的試點工作方案。為紮實有效推進試點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提升質量為關鍵,緊緊圍繞需要深入研究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充分發揮改革試點的先遣隊作用,大膽探索、試點先行,尋找規律、凝聚共識,為全國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制度創新、試點先行。著力破除現行體制機制的束縛阻礙,探索形成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新體制新機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中央統籌、地方為主。中央政府統籌試點內容,賦予試點地區先行先試政策,試點地區按照試點要求,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探索出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的路徑。堅持綜合推進、重點突破。試點地區既要統籌兼顧重點試點任務,又要從本地實際出發,選擇本地區亟需突破的發展和改革瓶頸,通過綜合和分類改革的結合,率先試驗,強力推進,務求實效。堅持定期評估、總結推廣。實行改革試點進展情況年度評估報告制度,總結試點經驗,完善試點內容,以點帶面,梯次推進,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及時推廣試點成功經驗。

 二、試點範圍和時間

(一)試點地區。綜合考慮申報地區的工作基礎和試點工作方案,兼顧不同區域、不同型別和不同層級城市(鎮),確定在江蘇、安徽兩省和寧波等62 個城市(鎮)開展試點。

(二)試點時間。2014 年底前開始試點,並根據情況不斷完善方案,到2017 年各試點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2018—2020 年,逐步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

 三、試點主要任務

(一)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按照戶籍制度改革要求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出臺具體可操作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標準,並向社會公佈。建立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類,明確成本承擔主體和支出責任。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在教育、基本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的事權,建立健全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分擔機制。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把地方政府債務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編制公開透明的城市政府資產負債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依據都市計畫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融資規劃,針對不同專案性質設計差別化融資模式與償債機制。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放寬准入,完善監管,制定企業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

(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具體試點工作按中央批准的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實施。

(四)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按照城市設定與簡化行政機構聯動原則,在符合行政區劃合理4調整的前提下,選擇部分有條件的'地方進行撤鎮設市設區試點,優化行政層級和行政區劃設定,積極借鑑經濟發達鎮行政體制改革試點的經驗,探索更加精幹、高效的組織構架和行政體制。推進擴權強鎮改革,促進這些鎮更好地吸納人口、增強經濟實力,實現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充分發揮其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示範帶動作用。

(五)綜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鼓勵試點地區從推進新型城鎮化實際出發,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體制機制、農業現代化體制機制、城市“多規融合”制度、城市生態文明制度、城市社會治理體系,以及新型城鎮化標準體系建設和創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人文城市建設等方面開展形式多樣、富有特色的改革探索。

四、配套政策

加強部門間政策協同配合,推動新型城鎮化相關政策和改革舉措率先在試點地區落地。完善轉移支付辦法,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轉移支付時要考慮常住人口因素。省級政府舉債使用方向要向試點地區傾斜。國家開發銀行發揮金融支援作用,運用信貸等多種手段積極支援城市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等工程建設。鼓勵公共基金、保險資金等參與自身具有穩定收益的城市基礎設施專案建設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