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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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全面加強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精神,結合我省正在開展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整治搬遷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把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與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相結合,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標本兼治,強化法治,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全面加強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雲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整治搬遷工程“摸清底數、打非治違、全面登記、完善標準、對標檢查、嚴格執法、一企一標”的目標任務,全面排查並消除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隱患,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程全面完成。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危險化學品資訊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進一步夯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大幅提高危險化學品領域應急救援能力,持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大檢查長效機制常態化,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三、治理內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數。重點排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企業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工業園區、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機場和城鎮燃氣使用等各環節和領域。全面排查工作要做到不留盲區、不漏一戶企業,建立完整的企業名單、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佈檔案、重大危險源資料庫,形成“一縣一冊、一園區一冊”。根據排查結果,將企業劃分為取締關閉、轉產搬遷、整治提升三類,報當地政府,縣級政府將企業分類彙總,由政府主要負責人稽核簽字後,報州、市政府,細化制定本行政區域綜合治理方案。(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省能源局負責油氣管道企業;省交通運輸廳負責交通運輸企業和港口、碼頭;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企業;省工業和資訊化委負責工業園區;省商務廳負責物流園區;民航雲南安全監管局負責民用航空機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城鎮燃氣使用領域。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對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並分級,繪製電子分佈圖,建立資料庫。(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省能源局負責油氣管道企業;省交通運輸廳負責交通運輸企業和港口、碼頭;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企業;省工業和資訊化委負責工業園區;省商務廳負責物流園區;民航雲南安全監管局負責民用航空機場。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範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重點管控我省硝酸銨生產企業,加強硝酸銨、硝化棉、等高危化學品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嚴格落實《雲南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使用管理規定》,全過程管控高危化學品流向。(省安全監管局負責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省交通運輸廳負責運輸企業,牽頭負責落實《雲南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使用管理規定》;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廢棄處置企業;省公安廳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和流向管控;省國防科工局負責硝酸銨、硝化棉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管。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督促危險化學品單位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並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落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的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施裝置。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實行分級監管。(省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建立重大危險源線上監控系統,系統資訊與各行業主管部門共享;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及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國家和省級批准的工業園區管委會是園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責任主體,全面開展工業園區(含化工相對集中區)、人員密集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區域定量風險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昆明市五華區雲銅冶煉加工總廠片區、昆明市西山區海口片區、安寧市草鋪片區、昆明市尋甸縣金所片區、昆明市晉寧區二街片區、昭通市水富縣雲天化股份公司片區、曲靖市沾益區花山片區、曲靖市陸良縣西橋片區、曲靖市麒麟區越州片區、玉溪市澄江縣鳳麓鎮撫仙湖片區、紅河州開遠市解化清潔能源和紅磷化工片區等11個化工相對集中區、人員密集片區2018年3月底前完成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其他工業園區(化工相對集中區)、人員密集區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利用資訊化、智慧化手段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節能降耗為一體化的管理平臺,優化區內企業佈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加強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每月至少開展1次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督促企業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落實到位。(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委、公安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質監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啟動實施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整治搬遷工程。全面摸清全省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底數,省交通運輸廳負責交通運輸企業和港口、碼頭;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企業;省工業和資訊化委負責工業園區;省商務廳負責物流園區;民航雲南安全監管局負責機場油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城鎮燃氣使用企業。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牽頭制定城區企業關停並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援政策和搬遷、關閉、轉產企業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各州、市政府要提高化工產業准入門檻,持續推動以優化化工產業佈局、提升安全生產條件、環境治理和節能降耗水平為主要內容的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對非法設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安全生產條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汙染物的化工企業,依法堅決予以關閉。按照“先急後緩、先易後難”的要求,制定計劃、完善方案並確定時間進度,推進化工生產企業搬遷、轉產或關閉工作,加快重點敏感區域內化工企業進區入園進度。凡在城市主城區、居民集中區和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以及重點保護區等區域內的化工企業,2020年底前原則上必須完成搬遷、轉產或關閉。對專家建議搬遷和淘汰關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州市、縣兩級政府負主體責任,要依據專家檢查診斷意見制定具體的整治搬遷方案並嚴格組織實施,建立聯席會議機制,明確政策措施,合力推進整治搬遷工作。整治搬遷工作要與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同步進行,對搬遷難度大、投資額大的,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完成整體搬遷工作。(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各單位責任,提高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准入門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充裝、經營企業建立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和電子運單制度,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省交通運輸廳,昆明鐵路局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委、公安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民航雲南安全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在2016年底全面完成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任務的基礎上,嚴格落實《雲南省油氣輸送管道安全監管機制》,開展“回頭看”工作,杜絕新增隱患。各級能源部門為全省油氣輸送管道保護的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完成全省油氣輸送管道地理資訊系統建設工作,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省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9、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結合我省實際,適時提出加強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治理工作的具體意見,細化政府監管責任,消除監管盲區。(省安全監管局、編辦牽頭。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廳際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明確成員單位的職責,強化統籌協調能力。(省安全監管局牽頭。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省安監局牽頭。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大檢查長效機制。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建立符合企業實際的檢查標準(簡稱“一企一標準”)。省直有關部門對企業“一企一標準”的實施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充裝、使用企業;省能源局負責油氣管道企業;省交通運輸廳負責交通運輸企業和港口、碼頭;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企業;省工業和資訊化委負責工業園區;省商務廳負責物流園區;民航雲南安全監管局負責民用航空機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城鎮燃氣使用領域。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3、強化安全生產大檢查長效機制落實力度。危險化學品企業每月開展1次對標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嚴格整改,相關情況及時錄入“雲南省安全生產大檢查長效機制管理系統”上填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2017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強規劃佈局和准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4、統籌規劃編制。在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統籌安排危險化學品產業佈局,督促指導各州、市在推進“多規合一”工作中,充分考慮危險化學品產業佈局及安全規劃等內容,加強規劃實施過程監管。(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在綜合治理實施過程中持續推進)

15、規範產業佈局。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牽頭負責落實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佈局規劃,制定全省工業園區佈局方案、准入條件、建設標準等。城市建設要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委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全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嚴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專案公眾參與機制。嚴禁投資新建淘汰類化工專案,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專案。新建專案必須綜合考慮安全保障水平、環境容量、能源資源消耗和排放標準等因素。在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立項階段,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由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工業和資訊化、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衛生計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嚴格安全准入,嚴把專案審批關,嚴禁“未批先建”。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7、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加強對全省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施工場所的檢查,對不具備條件的施工單位,依法查處,對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嚴肅追究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8、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督促和指導企業制定定期(原則上要求每年至少1次)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確定獲取渠道、方式和時機,及時識別和獲取,定期(每年至少1次)進行更新,並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9、認真落實“一書一簽”。督促和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和運輸單位及時將“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有關內容及時傳遞給有關方面。同時,有關監管部門要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和運輸單位貫徹落實“一書一簽”情況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省工業和資訊化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0、推進科技強安。大力實施“科技強安”戰略,鼓勵和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積極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裝備,繼續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科技強安專項行動,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從2017年6月1日起,所有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加快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力爭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省安全監管局、科技廳、工業和資訊化委、公安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1、推進重點行業結構調整。省工業和資訊化委要持續推進黃磷和電石生產2個行業結構調整,督促企業全部實現尾氣綜合利用。採取停產整改、節能監察、懲罰性(階梯)電價、不得參與市場化電量交易、延緩辦理生產許可手續等措施,倒逼企業升級改造,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導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省安全監管局對長期停產超過3年且復產無望的黃磷和電石生產企業,登出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屬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省工業和資訊化委、安全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2、著力解決共性問題。對全省氯鹼和合成氨生產企業全部完成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逐步淘汰造氣、空分、壓縮裝置未採用防爆電器的企業。對全省乙炔生產企業分期分批進行自動化改造,推廣低壓密閉式發生器的工藝技術,排出企業名單,落實改造進度,到2019年6月底對未完成改造的企業予以關閉。對全省乙醇生產企業按規程要求對未單獨設定控制室的進行改造,酒精生產車間的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報警儀與通風風機實現連鎖(省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3、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落實扶持措施,對二級以上安全標準化企業換髮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時免於提供《安全現狀評價報告》、降低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等,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發揮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雲天化集團有限公司和雲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各選擇2戶生產企業建立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示範企業。(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4、嚴格規範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每年年初制定執法計劃,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要求,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雙隨機”抽查,規範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執法資訊公開,加大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5、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對較大以上事故實行提級調查,追究事故企業有關責任人和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6、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督促各地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對照國務院安委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企業在政府入口網站和省安全監管局網站進行公示,定期向社會曝光;充分利用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並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委、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省地稅局、工商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保監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7、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加強對昆明、紅河、曲靖3個綜合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監管,提升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省環境保護廳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28、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對照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裝置設施配備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利用國家化工安全網路教育,以及委託高等院校分期分批輪訓省、州市、縣三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實現化工及有關專業和參加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合格監管人員配比不低於在職人員9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9、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0、嚴格安全、環保評價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負責安全、環保評價機構資質審查審批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提高准入門檻,嚴格規範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行為,強化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環保評價機構,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有關責任並在媒體曝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1、借鑑先進經驗,防範重特大事故。大力推廣應用化工過程安全管理、風險管理、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鼓勵化工企業借鑑採用省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省工業和資訊化委、安全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資訊化建設

32、完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嚴格登記,將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帶倉儲)以及其他化工企業納入登記企業範圍,強化變更登記。充分運用全國危險化學品資料應用系統,以登記資料為基礎,開發省級定製版GIS系統,深化登記資料應用,逐步實現部門資料共享,服務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環境保護廳、農業廳、衛生計生委、國防科工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3、建立危險化學品監管資訊共享平臺。依託省安全生產大檢查長效機制管理系統和省級危險化學品登記資料應用系統,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資訊、資料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資訊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資訊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資訊資料,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週期資訊化安全管理及資訊共享。(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國防科工局,昆明鐵路局、昆明海關、民航雲南安全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4、推進登記資訊公開。建立雲南危險化學品登記中心網,在網站釋出登記公告、登記工作指南,提供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有關登記資訊查詢,為社會公眾、有關單位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諮詢和應急處置技術支援服務。(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35、進一步規範應急處置要求。制定更加規範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建立應急物資調運機制,完善現場處置程式,加強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專家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技術指導作用,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6、加大資金支援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企業投入為主、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投入為輔的原則,將安全生產預防和應急經費列入規劃和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加強救援基地和骨幹救援隊伍的規劃、整合與建設,引導當地政府加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方面的投入。(省財政廳牽頭;省安全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7、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大型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暫不具備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條件的企業應與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實行有償服務,逐步建立區域性應急救援網路。規範救援隊伍的指揮排程、裝備配備和訓練考核。加強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工作,昆明、昭通、保山、麗江、文山、普洱和西雙版納7個省級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倉庫要進一步加強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工作,增加物資儲備品種,完善場地設施建設,確保應急物資儲備倉庫正常執行。其他重點地區和企業也要建立相應制度,有針對性地做好突發危險化學品應急物資儲備和裝備配備工作,加強應急處置的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8、加強應急預案建設與管理。各級政府要建立企業與政府應急預案銜接和報備制度,加強各部門應急聯動,全面掌握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專家、裝備、物資、技術等應急資源底數,健全完善生產安全事故預警工作機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切實按照有關標準和規範,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每年要定期開展1次以上事故綜合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省安全監管局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39、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高依法生產經營、依法安全管理的能力。強化安全生產措施經驗宣傳,深入宣傳化工行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大檢查長效機制建設成效。加強正面主動引導,強化經費保障,充分利用各種社會宣傳載體,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等活動,拓展宣傳途徑和手段,增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覆蓋面。全面深化安全文化建設,推進安全文化示範企業建立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教育廳、科技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0、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省內有關高校要主動加強與企業的合作,校企共同制定培養目標、共同開設有關課程和編寫教材、共同實施培養過程、共同評價培養質量。積極開辦化工安全網路教育,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省教育廳、安全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1、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鼓勵企業與學校合作,採取委託培養、聯合辦學、短期專題培訓和學徒制等多種形式,對新就業人員進行化工及化工安全知識培訓,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位專業知識及安全知識培訓,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提高安全技能培訓,確保從業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制定從業人員錄用計劃,編制化工安全中長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四、組織領導

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由省安委會組織領導。省安委會適時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各項工作落實。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州、市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好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五、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1月開始至2019年10月結束,分3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1—3月)。各州、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總體要求和綜合治理職責分工,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動員部署,細化措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整治階段(2017年4月—2018年6月開展深入整治,並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7月—2019年8月深化提升)。各地、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省安委會辦公室每季度組織1次綜合督查,各州、市政府每月組織1次綜合督查,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各州、市政府每季度的第一個月15日前,將工作情況書面報告省安委會辦公室。

(三)總結階段(2019年9—10月)。各州、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

(四)整治搬遷階段(2017年4月—2020年10月)。需要搬遷的企業原則上2020年底前必須完成搬遷、轉產或關閉工作。

六、組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各州、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成立以政府和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督導、親自排程,逐級落實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要求落到實處,堅決防範危險化學品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省直有關部門要分別確定1名處級聯絡員和1名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絡和協調,並將名單于2017年2月底前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

(二)統一部署,密切配合。省安委會定期聽取彙報、排程進展情況,集中研究解決有關問題。省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工作由省安委會辦公室牽頭,省安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協調推動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收集、彙總、報送、通報有關資料和資訊;組織對各地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各州、市、縣、區也要建立相應機制並明確牽頭部門,統籌協調推進,確保工作實效。

(三)完善措施,形成合力。各地、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敢於擔當、密切配合,積極用好財政、土地、就業等優惠政策,鼓勵化工企業退出、搬遷或就地轉產,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化工企業搬遷改造,支援重點化工企業隱患整改和汙染治理,加快轉型升級。各級政府要統籌整合用好各方資源,對行政區域內關閉化工企業的生產裝置拆除、危險廢物處置、環境修復等給予支援,對主動實施關停、搬遷的化工企業予以獎勵。

(四)強化督導,加大力度。省安委會辦公室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各州、市政府要採取暗查暗訪、隨機抽查、“回頭看”檢查以及聯合執法、公佈“黑名單”、集中曝光警示和約談有關負責人等多種方式,推動工作落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嚴肅處理。對工作不力、行動遲緩、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從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和有關部門及人員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五)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地、有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路及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加強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行業標準的宣傳和政策解讀,進一步增強對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自覺抓整改、上水平、促發展。要鼓勵有獎舉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