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整合城鄉居民醫保 鼓勵省級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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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各地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13日,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人社部:整合城鄉居民醫保 鼓勵省級統籌

據介紹,在目前已經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省份,一般按照“籌資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錄就寬不就窄”的政策進行統一。“整合後要使制度更加公平、保障待遇更加均衡、服務更加規範。”該負責人表示,各地在推進相關工作時,要避免因個別特殊保障政策的調整而導致參保人員待遇的暫時性下降。

兩項醫保制度統一後,管理體制也需要理順。但統一後的醫保,其行政管理部門究竟是人社部門還是衛計部門?《意見》並未對這一問題進行明確。從地方試點情況看,至今為止,在省級層面做出統一安排的山東、重慶等省份都是要求人社部門來管理,市級統籌的地方也大多要求城鄉居民醫保劃歸人社部門。

有專家表示,衛生部門既管醫療機構,又管醫保基金支付,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但也有觀點認為,衛計委具有監管醫療服務專業上的優勢,有助於實現醫保籌資方和服務方的合作。

統一後的醫保基金將提高統籌層次,該負責人表示,原則上實行市(地)級統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省級統籌,“要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醫療服務水平加強基金分級管理,充分調動縣級政府、經辦管理機構基金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對於“創新經辦管理”,該負責人表示,可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創新經辦服務模式,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基本醫保經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