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對外經貿大學成人大學聯考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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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對外經貿大學成人大學聯考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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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經貿大學2016年錄取分數

江西省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各層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高中起點升專科的文科為210分(其中藝術、體育專業為147分);理科為175分(其中藝術、體育專業為123分);

高中起點升本科的文科為320分(其中藝術、體育專業為224分),理科為347分(其中藝術、體育專業為243分);

專科起點升本科:文史、中醫類(文史)210分,文史、中醫類(中醫)147分,藝術類為140分,理工類為120分,經濟管理類為120分,法學類為180分,教育學類(非體育專業)為180分,教育學類(體育專業)126分,農學類為140分,醫學類為140

對外經貿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我校招生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商務部兩部共建的有特色、高水平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進入國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註冊及辦學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學校程式碼為10036。英文譯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簡稱UIBE)。

第三條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學校憑藉鮮明的學科特色和專業優勢,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留學生和成人教育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

第五條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建於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國家外經貿部管轄。2000年6月,原中國金融學院與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併成立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劃歸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與商務部正式簽署協議,共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本科招生工作實行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決策、招生辦公室具體執行的三級管理模式。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具體處理學校本科招生中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章,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彙報招生工作有關事項,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3.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制定並向社會公佈本校招生章程;

5開展招生宣傳、招生諮詢等服務工作,客觀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6.組織實施本校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複查等工作;

8.支援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執行情況、學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均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國家政策要求及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招生型別及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佈的當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除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語言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外,其他專業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是高中階段學習非英語語種的新生入校後,學校不單獨為非英語語種的學生開設英語課程,要求該類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定應取得的英語學分,並達到學校對學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語學習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條 投檔錄取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除特殊型別招生外,我校不認可任何降分投檔政策。大學聯考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錄取經濟管理類、理學和工學專業依次優先考慮數學單科成績高、英語單科成績高的考生;錄取文學類和法學類專業依次優先考慮英語單科成績高、數學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專業時,根據各省市考生填報專業志願的數量,確定一定的分數級差,第一專業志願至第四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一般為1111,在具體錄取中,我校會根據不同省市考生分數的密集度對級差進行微調。所有投檔考生按分數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第二個專業志願,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大學聯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就是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志願順序依大學聯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第十八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九條 在非平行投檔省份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願且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平行投檔省份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徵集志願錄取,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剩餘計劃將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為AB+、必測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對進檔考生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考生 須達到同樣等級,方能享受我校相應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 浙江和上海考生須滿足我校2017年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範圍的要求,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予以參考。

第二十二條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保送生入校後不得轉專業,自主招生學生入校後如申請轉專業只能轉入與其學科特長相關的專業範圍,具體以學校教務部門相關規定為準。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我校在當地一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且不低於當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按實際大學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檔案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複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新生,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2017年學費為外國語言類本科生每學年6000元人民幣,其他專業本科生每學年5000元人民幣。學校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男生宿舍住宿費一般每學年750元,女生宿舍住宿費一般每學年900元。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綜合獎學金以及各類單項獎學金,獲獎面最高可達45%,獎學金額度最高可達15000元/年;同時學校還針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採取了勤工助學、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特殊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措施,其中國家助學貸款額度最高為7000元/年。除此之外,學校還聯絡社會各界人士在校內設立了各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六條 學校各個學院和專業介紹、招生來源計劃等詳細資訊見當年《招生簡章》和《報考指南》。

第二十七條學校網址:,

招生辦公室網址:,

資訊公開網址:,

電子信箱:,

招生諮詢電話:(010)64492178,

紀檢監察電話:(010)64492163,

申訴郵箱: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資訊平臺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佈後,如遇部分省份大學聯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