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產假國家規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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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一直是女性十分關注的問題,那麼在廣東的國家產假規定是怎樣的呢?下面就和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廣東產假國家規定2017

  廣東產假國家規定2017

一般產假相關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廣東省產假相關規定

1、基本產假9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週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生育津貼:以前是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新規定以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具體公式為: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廣東男人陪產假相關規定:

廣東省:男方看護假10天《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2017廣東省產假新規定

一、放寬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將可再婚再生育情況進行了細化,並增加了兜底條款。具體包括五種情況: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現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現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規定的條件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並報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後施行。

二、生育獎勵假從30天延至80天

此外,進一步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為提升新生兒照顧水平,鼓勵群眾執行基本生育國策,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將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

現行的廣東省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包託98天順產假和30天計生獎勵假。部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將30天的獎勵假延長至80天后,產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三、取消絕育疏通的行政審批

取消對絕育疏通的行政審批,只要符合再生育條件,此前採取絕育措施的均可自行疏通。

《修正案(草案)》中明確,為進一步方便公眾實施輸精(卵)管復通手術,刪除第二十二條“已採取絕育手術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規定的,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後,可施行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規定。凡已經採取絕育措施的群眾,不論是否符合再生育條件,均可自行到醫療機構實施復通手術。

同時,還調整了再生育審批機構。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的建議,將再生育的審批機構由“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規範對再生育行為的管理。

四、再婚夫妻今年有孕或用新規

目前,公眾反映最強烈的,集中在修正案公佈之前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問題的處理。《修正案(草案)》規定:“本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但有關再婚和子女病殘家庭的再生育政策從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廣東省人大法工委獲悉,為使表述更加規範,建議將該條修改為二款,分別為:“本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017年1月1日起至本修正案公佈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本修正案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