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駕考新規解讀及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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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駕考新規4月1日起實施,具體有哪些內容?下面本站小編來看看!

2016年駕考新規解讀及實施時間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出臺了一系列駕駛人培訓考試改革的新舉措。按照《意見》要求,公安部制定完善配套制度,修改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規章形式細化固化改革措施。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保監會聯合釋出《關於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規定了自學直考的試點範圍和條件要求。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對改革推進工作進行部署,全力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新部令和公告已向社會公佈,將於2016年4月1日同時施行。

惠民生各項服務舉措目標路徑全部明確

新部令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迴應人民群眾新需求,將改革意見確定的便民利民新措施予以細化固化,做到改革既於法有據,又可操作可執行。

強力推進自主約考,惠及每年3000多萬新駕駛人。提供網際網路、電話、視窗等多種報考約考渠道,改變駕校集中包辦約考,取消考試名額分配製,保障學員知情權、選擇權。搭建便捷高效的網際網路約考平臺,實現網上報名、網上約考、網上繳費,開通車管服務“直通車”,切實做到考試資源公平分配、考試機會公正獲取。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廣東等19個省的28個城市試點全國統一的約考平臺。試點城市將於3月底前推廣到位,其他地方將於今年年底前全部開通。

全面取消異地限制,流動人員跨市跨省辦證更加方便。在原來放開小型汽車、摩托車駕駛證異地申請領證的基礎上,全面放開所有車型駕駛證異地申請、異地考試,申請人持身份證和居住證即可在居住地申領駕駛證,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放開駕駛證異地補領、換領、審驗,駕駛人持身份證即可在全國範圍內辦理補換證、審證業務,實現資訊異地流轉、業務就地辦理,資料內部傳遞、群眾一次辦成。

進一步放寬殘疾人駕車條件,共享汽車文明成果。2003年以來,公安部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先後放開左下肢、右下肢、雙下肢以及聽力障礙人員駕駛汽車的條件,已為7.4萬名殘疾人發放了駕駛證。隨著殘疾人駕車制度的完善、車輛改裝技術的'進步,借鑑國外相關成熟做法,公安部商殘疾人聯合會、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進一步放寬了上肢殘疾人、單眼視障人員駕車條件。上肢殘疾人一隻手掌缺失,另一隻手符合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允許駕駛安裝有專門輔助裝置的小型汽車。左手符合規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單眼視障人員優眼視力達到5.0以上,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

調整定期體檢制度,惠及700多萬老齡駕駛人。適應老年人身體條件改善的狀況,參考其他國家的相關做法,新部令將每年體檢年齡由60週歲調整為70週歲。該項措施施行後,將惠及700多萬60至70週歲的老齡駕駛人。同時,對未按期體檢駕駛證被登出的,給予救濟恢復途徑,按規定體檢並提交證明後,可以直接恢復駕駛資格。新部令實施前,因未體檢被登出駕駛證,且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按規定體檢並提交證明後,可以一併享受救濟政策。

穩推進自學直考試點條件要求一一落定

駕駛培訓關乎社會公共安全。在道路上學習駕駛,不僅關係自學人員自身的交通安全,更關係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出行安全,自主學習駕駛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以保障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保監會聯合釋出的《關於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從自學用車要求、指導人員條件、法律責任、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對自學直考提出了明確的規範要求。

明確試點範圍。鑑於我國道路環境複雜,混合交通明顯,交通參與者素質參差不齊,試點自學直考將按照《意見》試點推進的要求和“依法、規範、穩妥、有序”的原則逐步開展。根據選取不同區域、兼顧城市規模、體現典型性的精神,選擇一些交通環境較好、管理水平較高的地市開展試點。今年,先期在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16個城市開展自學直考試點,試點工作從2016年4月1日正式開始。

明確條件要求。限定訓練車輛,自學直考用車應為非營運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加裝供隨車指導人員使用的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按規定投保交強險;限定隨車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人員應當取得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五年以上,沒有吸食毒記錄,未發生死亡交通責任事故或者重傷負主責的交通事故,沒有記滿12分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記錄;限定訓練路線和時間,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按照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學校和醫院周邊道路不得作為學習駕駛路線,0時至5時、道路交通高峰時段不得作為學習駕駛時間。

明確管理制度。建立學車專用標識管理制度,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自學直考人員和隨車指導人員共同向車管所免費領取學習駕駛證明和學車專用標識。自學人員按照隨車指導人員的指導,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攜帶學習駕駛證明,在限定訓練車輛車身前後放置、貼上學車專用標識。建立車輛和人員一一對應制度,一個學車專用標識在規定時間內只允許簽註一名自學人員、一名隨車指導人員、一輛自學用車。隨車指導人員不得利用自學用車從事經營性駕駛教學活動。

明確法律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自學人員在隨車指導人員指導下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對隨車指導人員予以處罰。自學人員有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無具備資格人員隨車指導等行為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對自學人員予以處罰;屬於將機動車交由自學人員駕駛的,對行為人予以處罰。學習駕駛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無具備資格人員指導的自學人員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需要提示的是,與駕校培訓相比,自學直考的考試標準不降低,考試要求不放鬆。駕駛培訓是一項專業性、技能性培訓,駕校作為職業性培訓機構,仍然是學習駕駛的主渠道。建議大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理性選擇學駕方式,保證學習質量效果。

提素質駕駛培訓考試製度規範突出嚴格

新部令和兩部貫徹通知進一步嚴格了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嚴格了境外駕駛證換證制度,規範了職業教育培訓制度,著力提升新駕駛人的安全文明意識和駕駛操作技能。

強化培訓管理,培養安全文明合格駕駛人。引導建立一整套融知識、技能、意識、安全為一體的駕駛規範化教學體系。

嚴格考試製度,確保考試結果公開公平公正。推進駕駛培訓監管平臺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實現駕駛培訓與考試資訊共享,確保培訓與考試有效銜接。

杜絕“速成”駕照,嚴格持境外駕駛證換證制度。我國內地居民取得境外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地區連續居留不足三個月的,換領我國駕駛證時,需要參加全部科目考試。

推行職業教育,提高重點駕駛人整體素質。推行大型客貨車職業化教育培訓,利用大專院校優質教育資源,提升重點駕駛人文化素質和職能素養。2014年,交通運輸部牽頭,聯合公安部等五部門部署開展大客車駕駛人職業教育試點工作,此次改革,將大貨車駕駛人職業培訓一併納入。在試點基礎上,總結形成科學、實用的理論基礎教材和實操訓練教程,建立完善健全的駕駛培訓職業教育體系。根據新部令,接受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取得小型汽車駕駛證一年後,可以申請大型客車或者牽引車駕駛證,申請時年齡不得低於20週歲。

公安部將會同交通運輸部等部門指導各地公安交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迅速落實兩部貫徹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新部令規定,積極穩妥做好自學直考試點工作,進一步推動改革措施落實,切實讓改革成效惠及群眾,讓學車領證更便捷、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