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醫學院2017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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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醫學院2017錄取分數線

南京大學醫學院2017錄取分數線尚未公佈,請參考南京大學醫學院2016錄取分數線。

省區市






提前批


一批


二批

北京  656 667   
天津      
河北  654 689   
山西  591 647  
內蒙古      
遼寧  616 665   
吉林      
黑龍江536(男)
580(女) 
591 601 666   
上海  501 498   
江蘇  391395   
浙江  680684   
安徽  615 661   
福建  601 639   
江西- 634 603 651   
山東  616 679   
河南  613661   
湖北  618 671   
湖南  620 650   
廣東- 633 608645  
廣西  637 654   
海南  831 808   
重慶      
四川- 610(男國防生) 618 665   
貴州  662 654   
雲南  654 669   
西藏      
陝西  639 679   
甘肅  602 651   
青海      
寧夏      
新疆  536(民考漢) 564(民考漢)   

注:資訊不斷新增中,最終錄取分數線以各地招辦公佈資訊為準。

南京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南京大學章程》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作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和管理機構,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準、稽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本科招辦)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本科招辦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招生政策、錄取情況的諮詢,並協助本科招辦進行所負責地區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發文聘任。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結合我校“三三制”人才培養方案,經教育部批准,2017年我校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00人。

第十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我校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以及歷年計劃延續性等因素,分省確定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我校按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制定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招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對於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實行遠端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實行按志願錄取。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剩餘計劃公開徵集,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實考分安排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實考分相同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錄取。未提供投檔位次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

第十七條 我校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後的成績調檔,進檔後扣除加分參與專業排序。

第十八條 我校自主招生、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對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考生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我校保送生、面向農村及貧困地區的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即勵學計劃)、少數民族班(新疆)、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我校有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各專業(專業類)的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後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外,其他專業學生均需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

第二十條 我校對於江蘇省考生還執行以下規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必測科目等級及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江蘇省規定的'填報本科院校志願的要求;若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均達到A+則加3分參與專業排序;高水平藝術團優錄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自主招生(含勵學計劃)和綜合評價錄取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

第二十一條 我校對於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為:在特殊型別招生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將作為報名資格稽核的參考;在普通大學聯考錄取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將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願的參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二條 我校本科各專業學費按照江蘇省調整後的有關標準新規定另行公佈。住宿費標準為人民幣12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我校承諾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積極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除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外,另作補充規定如下:有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者不宜就讀我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及身體複檢。對特殊型別招生錄取的新生,組織專家組開展入學專業複測和複核。凡經查實為替人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註冊,並報告有關部門追責。

第二十六條 根據“陽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將進一步推進制度化、系統化建設,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及資訊公開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我校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在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上查詢,學校不會對外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釋出和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於2017年5月19日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諮詢及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400-1859680

傳真電話:025-89686606

監督郵箱:

招生主頁:

電子郵箱: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藍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