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大學聯考志願修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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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山東的大學聯考志願時間的大家有沒有進行仔細的瞭解一番呢?下面本站是小編整理的2017山東大學聯考志願修改時間,歡迎閱讀,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7山東大學聯考志願修改時間

2017山東大學聯考志願修改時間

由於2017年山東大學聯考志願填報時間還未公佈,以下是小編分享的2016山東大學聯考志願填報時間

6月28日,藝術類本科提前批、藝術類本科一批第一次填報志願,高水平運動員志願,文理類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含直招士官)志願,春季大學聯考本科提前批志願。

7月5日,文理類本科一批、體育類本科第一次填報志願,農村專項計劃志願,自主招生批志願。

7月11日,文理類本科一批、農村專項計劃徵集志願(含是否服從調劑志願),藝術類本科一批、體育類本科批第一次徵集志願,文理類本科二批、春季大學聯考本科第一次填報志願。

7月31日,文理類本科二批、春季大學聯考本科第一次徵集志願,藝術類本科一批、體育類本科批第二次徵集志願(含是否服從調劑志願)。

8月4日,文理類本科二批、春季大學聯考第二次徵集志願(含是否服從調劑志願),文理類專科(高職)批第一次填報志願,春季大學聯考、藝術類、體育類專科(高職)批第一次填報志願。

8月13日,文理類專科(高職)批徵集志願、春季大學聯考、藝術類、體育類專科(高職)批徵集志願(含是否服從調劑志願)。

錄取

錄取分5批進行,即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含高校專項)、本科普通批、專科(高職)提前批、專科(高職)普通批。

1.本科提前批:軍事、公安、國防生、航海類本科院校及專業;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的本科師範類專業;國際關係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本科院校及專業;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院校的小語種專業;部分院校的本科飛行技術專業;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的院校及專業;地方免費師範生;地方免費醫學生;春季大學聯考本科提前錄取的高校及專業;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高校及專業;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其招生辦法執行的其他院校的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部委屬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屬重點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2.自主招生批(含高校專項):有關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包括高水平藝術團。

3.本科普通批: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春季大學聯考和夏季大學聯考的本科高校及專業。

4.專科(高職)提前批:公安類專科院校及專業;直招士官專業;飛行技術專科專業。

5.專科(高職)普通批:未列入專科(高職)提前批的春季大學聯考和夏季大學聯考的專科(高職)高校及專業。

填報志願

2017年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願,在普通文史和理工類的本科普通批、專科(高職)普通批全部實行平行志願和分批次徵集志願。藝術、體育等有術科成績要求的專業不實行平行志願。

"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考生按文史類或理工類專科(高職)普通批填報志願,考生投檔成績達到我省本科普通批錄取最低控制線下50分之內,由高校根據錄取原則擇優錄取並辦理專科錄取手續。

考生應根據體檢結論、報考類別和層次,結合大學聯考成績,參照《填報志願指南》中招生專業計劃或網上公佈的缺額計劃、高校《招生章程》進行填報。具備條件的考生可自行選擇地點上網填報志願。如不具備條件,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到原畢業中學填報志願,往屆高中畢業生可到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地點填報志願。考生填報的志願資訊以規定時間內最後一次填報(修改)為準。考生憑報名時自己設定的密碼和手機簡訊驗證密碼上網確認其填報的志願資訊,具有法律效力,無需進行書面簽字確認。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願,提前或逾期均視為本次填報無效。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後果自行負責。

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有關中學要做好考生填報志願的組織、宣傳和指導工作,向考生提供場地、裝置、上網條件及其他必要的幫助。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不得將考生大學聯考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中學要嚴格執行填報志願工作程式,進一步加強對考生填報志願的資訊服務,引導考生在全面掌握資訊、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合理填報志願。志願必須由本人親自填報,學校和教師不得代填代報,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願及徵集志願填報的具體時間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行通知,考生應及時登入

2017山東大學聯考錄取政策方案

(一)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採取遠端網上錄取方式。

錄取工作要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高校要嚴格執行和落實《招生章程》確定的各項規則和承諾,錄取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

(二)高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在大學聯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非省屬高校一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於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大學聯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體規定的)退檔外,原則上不允許退檔,錄取的專業由高校確定。如平行志願第一輪投檔錄取結束後,仍有學校缺額,則採取多輪投檔的辦法補充投檔。

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願。在大學聯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大學聯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並負責對調檔範圍內未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對其他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並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的行為。

(三)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稽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主動溝通無效後,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並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定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情況上報教育部。

(四)未經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大學聯考外語語種限制。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軟體在網上進行。

(六)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其大學聯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大學聯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根據《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調整我省大學聯考加分專案的通知》(魯招考委〔2015〕5號),2017年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專案。

(七)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專案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檔照顧,具體政策按《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大學聯考)工作實施意見》(魯招考委〔2016〕5號印發)執行。

(八)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複計算。

各報名點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

(九)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

4.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5.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十)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淨化招生環境。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

(十一)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大學聯考、保送、單獨考試等)標註錄取型別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並據此列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列印《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並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後3日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將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公開錄取資訊,提供諮詢及申訴渠道,並按規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考生可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十二)對屬於考生個人的資訊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三)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後,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四)由於網路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