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居住證與臨時居住證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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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已開發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浙江居住證與臨時居住證有什麼區別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浙江居住證與臨時居住證有什麼區別

一、有效期不一樣

(1)臨時居住證是6個月到三年

(2)居住證是9年

二、申請條件不一樣,要先擁有臨時居住證才能申請居住證

(一)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年滿16週歲,擬在本市區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市區戶籍的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時,公安機關應當發給《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但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辦理居住登記,且當事人不要求領證的,可以不發證。

(二)浙江省居住證。流動人口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1、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連續居住滿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穩定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已在本市市區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

6、無違法生育子女行為;

7、無違法犯罪記錄。

8、榮獲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或當選為居住地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或經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認定屬於投資創業或引進人才的流動人口,可以直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三、作用和好處不一樣

公安機關應當在辦理登記時主動免費頒發《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和《浙江省居住證》證件持有人可以在杭享受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具體待遇,以及憑《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者《浙江省居住證》可以辦理的個人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