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和浙江省居住證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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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管理,我國統一出臺了《居住證暫行條例》,對相關的內容進行了規定,進一步的完善了居住證的規定,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和浙江省居住證的區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和浙江省居住證有什麼區別

一、有效期不一樣

臨時居住證是6個月到三年。

居住證是9年。

二、申請條件不一樣,要先擁有臨時居住證才能申請居住證

(一)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年滿16週歲,擬在本市區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市區戶籍的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時,公安機關應當發給《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但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辦理居住登記,且當事人不要求領證的,可以不發證。

(二)浙江省居住證。流動人口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1、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連續居住滿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穩定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已在本市市區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

6、無違法生育子女行為;

7、無違法犯罪記錄。

榮獲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或當選為居住地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或經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認定屬於投資創業或引進人才的流動人口,可以直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三、作用和好處不一樣

公安機關應當在辦理登記時主動免費頒發《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和《浙江省居住證》證件持有人可以在杭享受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具體待遇,以及憑《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者《浙江省居住證》可以辦理的個人事務。

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可享受以下待遇:

1、已建立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如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不再在杭州就業的,根據本人要求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後,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繳存餘額(包括單位為其等額繳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持合法生育證件的育齡夫婦,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生育救助政策。

3、患有結核病、血吸蟲病、艾滋病等傳染病的,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免費檢查和治療。

4、可按規定參加當地各種榮譽稱號的評選並可享受相應待遇。

5、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可申請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或流動人口集中居住點住房(具體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