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居住證發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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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已開發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象山居住證發放物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象山居住證發放物件

一、發放物件

已經申報居住登記,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的流動人口,本人提出辦證申請的,應當發給居住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發給居住證:

(一)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二)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機構就學時間不足6個月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以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二、受理單位

公安機關負責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本轄區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請受理、發放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轄區流動人口較多的,可委託社群、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協助做好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資訊採集和居住證受理、發放等服務管理工作。

三、申報時限及要求

(一)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向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設定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點)申報居住登記。在旅館登記住宿的'除外。

(二)居住地住址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7日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四、申領《居住證》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住所證明材料: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以及出租屋主身份證明材料等;

2、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3、居住在親友家中,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擬居住的時限),以及屋主房產證明材料或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記載的地址要與居住辦證人居住地址相一致);

4、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產證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三)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寸2張

(四)填好的《廣西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

五、辦結時間

(一)流動人口新申領或更換《居住證》的,受理、製作、發放工作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居住證》年度簽註和變更《居住證》資訊、不需要換證的應當場辦結。

六、居住證辦理相關業務

(一)居住證登記專案變更、更正。

1、居住地址變更。持證人填寫《廣西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專案變更申請表》,提交住所變更證明材料(居住地址因跨市、縣務工、經商、就學發生變動的,需按首次申領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受理單位工作人員核實後根據其申請變更專案登陸資訊系統對居住地址進行變更操作,同時使用專用簽註裝置對持證人所持居住證晶片和居住位址列進行擦寫,變更為現居住地址,其居住證無需更換。

2、主項資訊變更。變更持證人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址、身份證號碼、持證人相片的,持證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受理居住證程式重新辦理。

3、非主項資訊變更。變更除主項資訊以外的其它資訊的,持證人填寫《廣西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專案變更申請表》,受理單位工作人員根據其申請變更專案核對相關材料後直接在資訊系統中進行資訊的變更、更正。

4、居住地址和非主項資訊變更當場辦理。

(二)居住證簽註。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我區《居住證》實行一人一證和年度簽註。居住證持有人在當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的最後三十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站、點)辦理簽註手續。居住證年度簽註工作當場辦理。

(三)登出居住證。

1、居住證遺失或者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補領、換領的程式辦理新證,公安機關收回舊證銷燬。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公安機關收回《居住證》並登出:

(1)持證人死亡的;

(2)在居住地已登記常住戶口的;

(3)持有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四)補領、換領居住證。

辦證人填寫《廣西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專案變更申請表》,按照受理居住證流程重新辦理。

七、辦證費用

(一)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年度簽註,不收取費用。

(二)因遺失、損壞補領、換領《居住證》或者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重新申領《居住證》的,收取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