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哈爾濱居住證的時候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下是哈爾濱居住證辦理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辦理條件
1、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60週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注:流動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的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申報居住登記。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員,應當發給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居住證申請表/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
2、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3、辦證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後取得的照片回執;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證件照2張;
5、居住地合法居住場所證明;
6、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資料;在全省範圍內非首次領取的,須出示補領、換領居住證工本費繳納憑證。
溫馨提示:辦理有效期最長為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2、以經商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營業執照或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辦理流程
1、拍照:申辦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關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申辦人亦可使用身份證的相片回執。)
2、提出申請: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3、填表稽核:申辦人領取並填寫《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稽核。
4、領取憑證:稽核資料齊全後,工作人員打印發放《居住證領取憑證》,並將資料錄入資訊系統,上傳制證。
5、領取證件: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後,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
辦理地點
民安派出所
地址:哈爾濱市方正縣方正鎮松花江街63號
電話:0451-57124011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00
方正派出所
地址:哈爾濱市方正縣方正鎮亮珠河街21號-1
電話:0451-57108110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00
哈爾濱各區縣市派出所聯絡方式一覽
辦理時限及費用
1、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內辦結(在受理機構收到郵寄證件之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通知申辦人領取。)
2、辦理費用:首次申辦居住證,免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