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歸也想在北京申請居住證怎麼辦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問:我是一名留學人員,現在想到北京一家單位工作,該單位已經辦理過“單位立戶”手續立戶了,我想諮詢申請辦理北京市留學人員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張曉明
答:根據您的問題,我們專門諮詢了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的相關工作人員。
自2006年1月起,對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就有了相關明文規定。
如果您所在的聘用單位已經在北京海外學人中心辦理完“單位立戶”手續,那麼在申請辦理過程中,您需要準備好聘用單位辦理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報告、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有效護照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和影印件、三個月以上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及社會保險繳存證明等相關材料各一份。
此外,工作人員提醒您,需要著重準備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如果您屬於進修人員,那麼需要出具國內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與國外進修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如果您屬於出國進行博士後研究的,那麼需要出具國內博士學位證書和國外博士後研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
非京籍《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條件:
辦理情形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其聘用的人員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三)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急需人才。
辦理機構 各區縣人力社保局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1:30,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申請材料 (一)新辦
1、系統列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並蓋章(一式兩份),申請單位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3、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沒有學位的需提供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資質)證書和企業聘書原件及影印件(非公有制企業無需提供聘書);
4、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5、申請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提供其中一項即可):(1)本人房產證或購房合同;(2)租房協議和租賃稅票單據;(3)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4)居住親友住房的出具房產證及親友雙方簽署誠信宣告和雙方身份證;
6、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任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7、最近6個月由聘用單位在京連續代扣代繳個稅證明;
8、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9、誠信宣告;
10、隨往配偶的,須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及配偶在京工作單位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隨往子女的,須提供醫學出生證明、符合計生政策(包括無子女)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二)續簽
1、系統列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表》並蓋章(一式兩份),申請單位報告;
2、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原件及影印件;
3、持證期間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
4、持證期間由聘用單位在京連續代扣代繳個稅證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三)辦理登出、聘用單位變更、資訊變更及單位和個人年檢業務時,從居住證管理系統內提起申請後向區人保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受理稽核通過後,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發證。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本事項不收費。
海歸《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聘用出國留學一年以上且近期回國的留學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留學人員):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或具有國外畢業研究生學歷;
(2)出國前已具有中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出國前已獲得博士學位,出國進行博士後研究或進修。
辦理機構
各區縣人力社保局或北京海外學人中心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1:30,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申請材料
(一)新辦
1、系統列印《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審批表》並蓋章(一式兩份),申請單位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影印件或社團、基金會等其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4、最近3個月由聘用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5、《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含在港澳臺地區學習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6、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含成績單)原件及影印件,《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或國內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國外博士後研究或進修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7、留學期間護照(含《港澳通行證》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原件及影印件;
8、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已加入外籍的提供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9、申請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提供其中一項即可):(1)本人房產證或購房合同;(2)租房協議和租賃稅票單據;(3)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4)居住親友住房的出具房產證及親友雙方簽署誠信宣告和雙方身份證;
10、誠信宣告;
11、隨往配偶的提供配偶在京聘用單位勞動合同、配偶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結婚證,隨往子女的提供出生證明,留學人員本人、配偶、子女為中國國籍的需提供符合計生政策證明。隨往配偶子女為港澳臺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配偶子女為外籍的,提供護照;配偶子女為內地人員的需提供身份證。上述證件均需原件及影印件。
(二)續簽
1、系統列印《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表》並蓋章(一式兩份),申請單位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影印件或社團、基金會等其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4、聘用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5、身份證影印件,已加入外籍的提供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6、誠信宣告;
7、《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原件。
辦理流程
各區縣人力社保局或北京海外學人中心受理稽核通過後,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發證。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本事項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