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京人員應當自到達本市之日起3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委託的流管站申報暫住登記,當場免費領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作為在京暫住登記的憑證,也是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基礎。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北京居住登記卡申領流程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請條件
來京人員自到達本市之日起3日內,可到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委託的流管站申報暫住登記和領取居住登記卡。這是申領北京居住證的基礎。
辦理材料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證件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3、在京住所證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
(2)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戶主出具的寄住或藉助證明;
(3)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內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房主房產證影印件+房主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4)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辦理流程
1、辦理人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並將《暫住人口登記表》和辦理材料提交給視窗受理人員。
2、視窗受理人員稽核材料。
3、視窗受理人員登記人員資訊和翻拍材料。
4、拍照。
5、視窗受理人員製作居住登記卡。
6、辦理人領取居住登記卡。
辦理地點
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簡稱“流管站”)
辦理費用:
1、首次領取《北京市工作登記卡》免收工本費。
2、辦理簽註、變更、登出手續:不收費。
辦理時限:
當即完成。
溫馨提示:
1、《北京市居住登記卡》自簽發或簽註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2、代辦:
①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由監護人、近親屬代辦,但需要提供關係證明
②行動不便得老年人、殘疾人等由於身體原因不能到流管站辦理的: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辦,需要提供關係證明關係證明和書面委託書。
(需要經流管站工作人員入戶核實,情況屬實的予以辦理)
注意:目前登記卡需要當場採集頭像,所以代辦暫時取消,需本人親自前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