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北海居住證辦理流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北海居住證辦理流程
(一)受理單位當場稽核辦證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並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將辦證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錄入資訊系統,查詢是否在區內首次辦證。首次辦證的免費,非首次辦證的按規定收取每證20元工本費。
(三)合成人像和個人化資訊,經逐級稽核後上傳制證資訊到區公安廳制證中心安排制證。
(四)出具受理回執。
拓展內容:
一、辦理條件: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市、縣(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另: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
二、申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2、本人近期1張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受理單位可以從人口資訊管理系統匯入申領人相片或有條件現場採集申領人人像資訊的,申領人無需提交相片;
3、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4、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及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5、以連續就讀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及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6、填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申領表》。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