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居住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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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持證人在本區居住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證明。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吳江居住證怎麼辦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居住證申領條件

流動人口到我區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六個月以上,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提交相關材料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流動人口是指戶籍地為蘇州大市以外的來吳人員)。

1、合法穩定就業:

居住在用地與規劃建設審批手續齊全且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我區用工單位集體宿舍,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是與本區轄區內企業等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六個月以上,且在我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六個月以上;

二是持有本區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並連續經營六個月以上;

三是在我區簽訂並實際履行農業承包合同期限六個月以上;

四是其他符合合法穩定就業的情況。

2、合法穩定住所:

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是在我區轄區內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自購房屋;

二是居住在具有合法產權且符合安全條件(331整治標準及出租屋星級評定標準等),已簽訂租賃合同並辦理出租登記的我區居住出租房屋;

三是其他符合合法穩定住所的情況。

3、連續就讀是指居住在學校集體宿舍,同時在我區全日制國小、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

居住登記: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我區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各鎮(區)聯動指揮分中心申報居住登記。

居住證申領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房產證、住房租賃合同或單位租房證明等);

3、居住地就業或者就學等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學生證或學校開具的其他證明等)。

申領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材料齊全、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回覆申領人並說明理由。

居住證管理

1、居住證發換。

居住證由公安機關簽發。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2、居住證簽註。

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我區連續居住的,應當在每滿1年的最後1個月內,持本人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材料,至我區公安派出所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自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內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我區的居住年限連續計算;超出30日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我區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3、居住證變更。

居住證持有人在我區變更居住地住址、工作單位的,不再重新換髮居住證,10日內持本人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新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材料,至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登記,居住證持有人在我區的居住年限連續計算。

4、居住證代辦。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辦理居住證申領、換領、補領、簽註,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代辦人、委託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5、居住證收費。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工本費;損壞換領、遺失補領居住證,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價格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繳納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