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居住登記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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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已開發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廣州居住登記怎麼辦理,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州居住登記怎麼辦理

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來穗人員才可辦理《廣東省居住證》,而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的,所以辦理居住登記必不可少的一步。

1、辦理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居住的流動人口。

符合以下情況可不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穗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在全日制國小、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

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2、辦理材料

(1)申請表。

如實填寫《廣州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申報表》。

(2)身份證明。

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代申報居住登記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居住證明。

居住地址證明原件。

居住地址證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

(4)申報人相片。

申報人在具有相關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取得的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晶片相片資訊。

3、辦理流程

(1)視窗受理。

對於視窗受理的,經稽核,提供材料真實有效,符合要求的,當場領取《廣州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憑證》,回執正聯交申報人,回執副聯經申報人簽名確認後交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

流動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的,工作人員應當核實情況,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居住資訊後,通知申報人攜帶身份證到居住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領取《廣州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憑證》。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

(2)自助申報。

對於自助申報的,經工作人員核實符合登記條件的,在補充居住登記有關資訊後,通過申報終端提醒申報人攜帶身份證到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領取《廣州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憑證》。

回執上的登記日期以自助申報系統或終端登記日期為準。不符合登記條件的,通過申報終端提醒申報人。

(3)登出原居住地居住資訊或原居住證功能。

流動人口在廣州市辦理居住登記後,登出其原居住地的居住資訊,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登出其原居住證功能。

(4)居住登記憑證補打。

流動人口丟失居住登記憑證的,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到居住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申請補打,代為補打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4、辦理地點(三選一)

(1)可到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視窗申報>>居住地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2)通過廣東省公安廳人口自助申報系統

(3)通過公安、來穗部門開發的各類自助申報移動終端進行申報

5、辦理費用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