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的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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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居住證的申請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居住證的申請流程

一、辦理流程

1、申報: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3、稽核:公安內部稽核;

4、制證:公安內部制證;

5、領取:申辦人持申請回執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辦理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二、需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居住證相片回執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晶片相片資訊。

3、居住登記回執(在旅館業住宿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證明材料須準確表述居住證申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業、就讀)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況。

對首次辦證的公民免收取證件工本費,對公民因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按規定收取證件工本費20元。

溫馨提示:

1、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四款規定:“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來穗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資訊已錄入系統,但經核實發現來穗流動人口提供虛假居住登記資訊的,在系統予以登出居住登記資訊,已發放《廣州市來穗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同時作廢,居住證予以登出並收繳。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3、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是指戶口簿、護照、臨時身份證、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檔案。

4、代辦證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