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回執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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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辦理居住證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們的資料需要準備好。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居住證回執怎麼辦理,歡迎閱讀。

居住證回執怎麼辦理

居住證回執怎麼辦理

1、該項是在當事人申請領取居住證,受理機關受理後,當事人領取居住證的憑證;

2、因此,只要當事人在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例》第2條的規定,根據本條例第9條的規定交驗相關的證件、資料,申請領取居住證後,就可以領取該回執單。

《居住證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為)辦(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居住證怎麼辦理

一、辦理條件:

1、年滿16週歲——未滿60週歲的流動人員

2、在廣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來穗流動人口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個人需要申領居住證外,可以不發給居住證:

1、未滿十六週歲或者已滿六十週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二、所需材料:

1、廣州市流動人員居住證資訊登記表

2、辦證人公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居住證相片回執(或居民身份證原件)。請到具有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申辦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由工作人員讀取居民身份證相片

4、房屋租賃合同(已備案過的)

三、辦理流程:

現場辦理:

1、先到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辦證受理點要收1張白底照片及1份照相回執);

2、帶齊個人身份證資料和暫住資料,到街(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證,現場填寫《廣東省居住證申請表》和《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如平臺上已有本人資訊資料的,此表不用再填);

3、受理後出具《居住證領取回執》;

4、待接到通知後,持《居住證領取回執》到原辦證點或由該社群的街(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人員上門巡查時交居住人員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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