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住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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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並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可以辦理居住證,下面為大家分享了福州居住證的辦理知識,歡迎參考!

福州居住證辦理

居住證辦理流程

第一步:進入頁面後,拉到最下面,點選居住證辦理

第二步:點選註冊

第四步:稽核成功後,進入地址查詢頁面,選擇對應的資訊

第五步:牌照識別並輸入個人資訊,提交後等待政府人員稽核通過

第六步:預約居住地對應的派出所遞交材料,一次性辦結領取居住證。

居住證辦理條件

1、暫住登記滿半年;

2、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一、合法穩定就業:

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合法穩定住所:

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連續就讀:

在居住地全日制國小、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

居住證辦理材料

申領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採集人像資訊,提交《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變更、簽註)表》、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暫住登記並根據以下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1、符合合法穩定就業:

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錄用(聘用)證書、社保繳納憑證其中一種即可。

2、符合合法穩定住所: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購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證、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等合法證明

(2)居住在親友家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權人宣告(包括與申領人的關係、申領人居住本址的情況、是否同意按此地址辦證等)

(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影印件、產權證明覆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4)居住在用人單位宿舍的,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符合連續就讀:

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

居住證辦理注意事項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辦理居住證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變更登記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市、縣範圍內變更住址的,應當到現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換領登記之一

居住證持有人在證件申領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另行申領居住證,經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同意受理並已發放的,原居住證失效。

換領登記之二

居住證持有人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變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原受理部門辦理換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補領登記

居住證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原受理部門辦理補領手續。

登出登記

居住證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登出居住證:

(一)辦理居住地常住戶口登記的;

(二)常住戶口被登出的;

(三)騙領居住證的;

(四)申請登出居住證的;

(五)換領、補領居住證的,登出原居住證;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