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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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論文吧,論文是一種綜合性的文體,通過論文可直接看出一個人的綜合能力和專業基礎。怎麼寫論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1

由於開題報告是用文字型現的論文總構想,因而篇幅不必過大,但要把計劃研究的課題、如何研究、理論適用等主要問題說清楚,應包含兩個部分:總述、提綱。
1 總述
開題報告的總述部分應首先提出選題,並簡明扼要地說明該選題的目的、目前相關課題究
情況、理論適用、研究方法、必要的資料等等。

2 提綱
開題報告包含的論文提綱可以是粗線條的,是一個研究構想的基本框架。可採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綱形式。在開題階段,提綱的目的是讓人清楚論文的基本框架,沒有必要像論文目錄那樣詳細。

3 參考文獻
開題報告中應包括相關參考文獻的目錄
4 要求
開題報告應有封面頁,總頁數應不少於4頁。版面格式應符合以下第3部分第2)項“格式”的規定。
開 題 報 告
學 生:
一、 選題意義
1、理論意義
2、現實意義
二、 論文綜述
1、理論的淵源及演進過程
2、國外有關研究的綜述
3、國內研究的綜述
4、本人對以上綜述的評價
三、 論文提綱
前言、
一、
1、
2、
3、
二、結論
1、
2、
3、
三、
1、
2、
3、
四、論文寫作進度安排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提綱
一、開題報告封面:論文題目、系別、專業、年級、姓名、導師
二、目的意義和國內外研究概況
三、論文的理論依據、研究方法、研究內容
四、研究條件和可能存在的問題
五、預期的結果
六、進度安排
七、教研室可行性論證結論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2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二、國內外在該方向的研究現狀及分析

三、主要研究內容

四、研究方案及進度安排,預期達到的目標

(一)研究方案

(二)進度安排及預期達到的目標

第一階段 20xx.12 確定題目

第二階段 20xx.1——20xx.2 收集資料

第三階段 20xx.3 完成開題報告

第四階段 20xx.4 資料蒐集及整理、歸納、分析,充分與導師進行溝通,完成論文初稿,並完成論文中期報告。

第五階段 20xx.5 繼續進行資料蒐集及整理、歸納、分析,在導師指導下進行修改,完成論文二稿。

第六階段 20xx.6 導師審評,修改並最終定稿,進行答辯。

五、主要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要求列出中文參考文獻5篇以上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3

第一步、論文擬研究解決的問題

內容要求:

明確提出論文所要解決的具體學術問題,也就是論文擬定的創新點。

明確指出國內外文獻就這一問題已經提出的觀點、結論、解決方法、階段性成果……

評述上述文獻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論文準備論證的觀點或解決方法,簡述初步理由。

撰寫方法:

你的觀點或方法正是需要通過論文研究撰寫所要論證的核心內容,提出和論證它是論文的目的和任務,因而並不是定論,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結果。開題報告的目的就是要請專家幫助判斷你所提出的問題是否值得研究,你準備論證的觀點方法是否能夠研究出來。

一般提出3或4個問題,可以是一個大問題下的幾個子問題,也可以是幾個並行的相關問題。

 第二步、國內外研究現狀

內容要求:列舉與論文擬研究解決的問題密切相關的前沿文獻。基於“論文擬研究解決的問題”提出,允許有部分內容重複。

撰寫方法:只簡單評述與論文擬研究解決的問題密切相關的前沿文獻,其他相關文獻評述則在文獻綜述中評述。

第三步、論文研究的目的與意義

內容要求:

簡介論文所研究問題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簡單明瞭地指出論文所要研究解決的具體問題。

簡單闡述如果解決上述問題在學術上的推進或作用。

基於“論文擬研究解決的問題”提出,允許有所重複。

第四步、論文研究主要內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個論文的寫作大綱或內容結構。由此更能理解“論文擬研究解決的問題”不同於論文主要內容,而是論文的目的與核心。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4

摘要:《獨自等待》是一部青春題材的影片,導演伍仕賢以其獨特清新的喜劇語言風格刻畫了青春、愛情、奮鬥、回憶等現實性主題,並通過演員淋漓盡致的表演,實現了對當今社會的一番詮釋。

關鍵詞:《獨自等待》;青春;愛情;奮鬥;回憶

不得不承認,《獨自等待》確實是一部難得的佳作,獨特的喜劇語言風格被導演伍仕賢發揮得淋漓盡致。電影中看似荒唐的情節,實際上蘊涵了對社會現實的諷刺和抨擊,伍仕賢在其中充分發揮自己的喜劇才能,以高強度的節奏把觀眾逗得捧腹不已,這簡直就是該片的“殺手鐗”。全體演員的表演都很到位,夏雨的表演更是深入人心,龔蓓所扮演的時尚聰慧的都市女孩也令人印象深刻。《獨自等待》是一部完全可以令觀眾心情愉悅地走出電影院的作品。

“愛情不是一門科學,所以才會這麼美妙。”本片以陳文與劉榮、李靜的愛情故事為主線,遊刃有餘地展示了現代年輕人的生活方式,也表現出了年輕人在現實社會中的彷徨與無奈。經歷了與現實的碰撞後,每個人都會改變自己的思想,重新選擇自己的目標,媚俗也好,倔強地抗爭也罷,他們都在努力地好好活著,為的是不辜負自己飛揚的青春。片頭以大量特寫拉開序幕,例如說話的嘴、打火機、煙……與之相伴的富有節奏感的音樂和調侃似的對白,決定了影片幽默、青春的基調。本片頻繁地使用小景別,既加快了影片的節奏,使故事情節更加緊湊,也有助於片中詼諧成分的釋放,對人物的面部表情及話語都起到了很好的突出作用,令觀眾更加深刻地體會到片中人物的喜怒哀樂。

而後是人物的逐個出場。片中一律以最直白的方式介紹人物現狀,沒有半點拖沓的痕跡。陳文的畫外音貫穿始終,以第一人稱的敘事方式,直接表達出他的內心感受,增添了情節敘事上的幽默感和真實感。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陳文與兩個女孩的感情糾葛是導演重點描寫的物件。當劉榮踩著的音樂走入畫面時,陳文伸長的脖子、瞪大的眼睛告訴我們,這姑娘的出現是一定會有下文的。劉榮是個演員,是在紙醉金迷的娛樂圈中穿梭的人,她不可能不現實,不可能不被那種環境浸染。她曾丟下陳文坐上大明的“賓士”,也曾在接受陳文的感情之後與大明摟抱著逛街。或許很多人會不屑,會與陳文一樣定義她的生活目標,並由此認定這是個唯利是圖的女人。但《獨自等待》並沒有讓她這麼單薄、膚淺,劉榮在與陳文相處時顯得直率可愛,正如陳文小時候在單子上所寫的一樣;她聰明可愛、古靈精怪,不會總讓陳文結賬,實在是很惹人喜歡的女孩。劉榮曾說,她只想活得快樂,或許本來就不容易。這句話是發自內心的,也是無奈的。人人都必須生活在現實中,偶爾可以逃避,但終究還是要面對逃避歸來後面臨的更多問題。陳文之於劉榮,就像一方淨土,當她闖蕩得累了,來到這裡,陳文可以給她一切她想要的,比如輕鬆,比如真實。她不愛陳文,但是她需要他。劉榮不想失去他,又必須面對陳文對她的愛,只好一次次含糊地應付,就像對待孩子一樣哄著他疼惜他。陳文曾試圖闖入她的生活,被劉榮回絕了,陳文氣憤地吃下原本準備送給她的糖戒指後離開,此時的劉榮真的很心疼,但她又實在不忍心讓陳文進入她的現實生活中去。當他們共同面對現實時,曾經單純自然的相處終將消失,劉榮比任何人都清楚地知道現實與理想之間那遙不可及的距離,她不捨得打破陳文的夢,又在試圖保護自己暫時逃離現實,享受與陳文單純情誼的避風港,可這一切顯得是那麼的矛盾。陳文的愛是現實與夢想的“撞車”,每個人都有夢想,都曾是虔信者,只是,每個人也都有自己必須去面對的現實……陳文曾為了夢想改變自己,其實,改變自己時便是接近現實時,當一切都明晰起來,他們會發現,為夢想而做出的改變其實正是走向現實的必經之路。

陳文一直在寫恐怖小說,故事或夢中頻頻出現沒有臉的人,他其實是在“逃避”。他知道現實的悲哀與殘忍,便將心情隱晦地寫在小說中,小說中沒有臉的人其實正是他自己。出版社多次讓他做出改動,他妥協,一次又一次低聲下氣地拿著改動過的文章找編輯。他並不想屈於現實,卻又身不由己。李靜一次次對他說:“堅持自己,不要因為別人改變自己。”我們明白,這些話也只有她能說出。人們都會說“愛一個人就要愛他的全部”,又有幾個人能夠這麼親切、心無雜念地為了一個人完全付出,只為了他的笑容和幸福,可以把一切苦楚埋在心底強顏歡笑?陳文掙扎時,是李靜的陪伴讓他振作,他不再屈於現實也不再一味追尋夢想,他找到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再否定自己、改變自己。

劉榮離開了,李靜也走了,陳文仍是陳文。回憶是美好的,未來也是明晰的,就是――要麼好好地活下去,否則,趕緊去死!帶有幾分哲理的話語折射出的是青年人的生活態度,這種態度讓一部分人在現實中有充足的理由活得瀟灑抑或沉重。深刻的現實性主題讓觀眾每每在觀影的同時便會聯想到生命中自己的狀態和活法,這也許是此片具有號召力的重要原因。

片中引用了大量的流行樂曲,有羽泉的、花兒樂隊的、S.H.E的、龔蓓的、許巍的……但最能打動觀眾的,也許要算許巍的《藍蓮花》:“沒有什麼能夠阻擋/你對自由的嚮往/天馬行空的生涯/你的心了無牽掛/穿過幽暗的歲月/也曾感到彷徨/當你低頭的瞬間/才發覺腳下的路/心中那自由的世界/如此的清澈高遠/盛開著永不凋零/藍蓮花 ……”

配合著情節的發展,這些音樂使影片充滿現代氣息,同時又增添了節奏感。伍仕賢也曾在片中模仿尼古拉斯凱奇的經典下車動作,一陣風掃過,黑色風衣飛揚著,帥氣而冷酷。或許,這便是另外一種真實的青春吧!

凡事總有兩面性,而青春的魅力便在於,它把自身的矛盾充分構築在最簡單的人生觀之上――愛情是青春的第一順位,之後才是生活的迴歸。一往直前的衝動外加不切實際的憧憬,所以無知無畏。即便事後回味,“往者不可追”之感躍然,依舊無法判斷當初的取捨是否正確。青春總要付出代價,然後才能“長大成人”。夏雨的角色基本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個體。片中的“愛情”指向頗廣,它不單純指向陳文追求完美情侶的憧憬破滅,還暗示人生的理想隨著年齡的增加會越行越近。當然,《獨自等待》在詮釋這一過程時並非一概而論,對於腳踏實地者,導演對他們的評價是肯定的。如果人最初的夢想和最終的結果完全一致,那至少說明“奮鬥”二字並不是簡單的上下嘴脣一碰的產物,至於選擇什麼樣的生活,始終是我們最初也是最終人生價值的兩難抉擇。青春、生活、奮鬥構成了影片所暗含的敘事聯絡符碼。

童話都會有一個美好的結局。陳文淡定地拿起劉榮送的金筆會心一笑,寫下了“獨自等待”四個字,此時,無論是他還是我們都應該明白,一切都回不去了。那些人、那些事,一切的一切,只是留給自己年輕的一種回憶。《獨自等待》又是關於“回憶”的一種述說。其實,生活當中有太多太多的東西令我們獨自等待著,關於夢想,關於愛情,關於友誼,關於真誠……我們樂此不疲,毫無怨艾。

然而,並非所有的等待都有結果,正如並非所有的夢想都能實現。那些身處都市的人們,反而習慣了被虛偽和欺騙包圍,因此練就了一身同樣虛偽的心靈盔甲,織就了一身堅實的保護衣。但又總有這樣的時刻,當人們獨自面對自我的時候,審視內心,才發現,在這個世界上,無論你行走多遠,得到多少,依然有太多的東西,令你獨自等待著。“等待”的主題說到這裡,極易讓我們想到《等待戈多》這部鉅作。一種新時代背景下的有關“等待”的話題似乎正為太多的人所討論,現實與荒誕也許有時是並存的。故事也許結束了,但我們的生活還在繼續。青春,沒有完結……

縱覽全片,《獨自等待》運用了部分後現代的手法,以“寫實”的唯美風格,通過幾個人物角色的個性構建,完成了有關青春、有關愛情的書寫。導演伍仕賢也在影片中充當起“多面手”的角色,編導、製片、剪輯等等悉皆包攬,實現了個人風格的全面展現。《獨自等待》一片受到大部分年輕觀眾的喜愛,榮獲20xx年北京大學生電影節最佳處女作獎和最佳男主角獎,我們同時也期待著導演能夠帶給我們更多更精彩的作品。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5

合同格式條款淺議

內容 摘要:

隨著 經濟 生活的深刻變化,標準合同已成為常見的交易形式。但是,大量的格式條款的適用被認為是對合同公正、平等和自由的侵害。格式合同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訂,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為了平衡格式條款提供人與交易相對人(承諾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保護交易相對人,有必要在合同的締結過程中進一步加強格式條款提供人的責任,從而明晰該過程中的 法律 關係。如何運用有效的 方法 來均衡格式條款的利弊,以免條款提供人依其優勢地位損害合同的平等和自由,這成為 現代 合同法的重要任務。格式合同條款在形成及內容的平等協商性等方面,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釋上亦有自己的特點,應突出其與普通條款不同之處。對格式合同條款的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堅持公平原則實現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關鍵詞:格式條款 標準合同 消費者合同

一、引言

20世紀以來, 社會 經濟生活發生了深刻變化,標準合同日益成為常見的交易形式,尤其在大眾消費中得到普遍運用,以至於有學者指出在 目前 普通人所訂立的合同總數中,標準合同的數量大約佔99%,很少有人會記得他們最後一次鑑訂非定式合同是什麼時候。恐怕實際的情況是,除了標準合同,他們所鑑訂的合同中只有少數口頭合同算是例外。標準合同具有效率、安全等諸多價值,但同時由於趨利動機的作用而極易成為交易優勢一方的逐利工具,損害弱勢一方的權益,損害合同正義。因此,自標準合同誕生以來,這一流弊成為大家攻擊的焦點。合同條款是合同的基礎,格式合同條款較一般普通合同條款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本文著重論述格式條款訂入合同時的特殊性以及特殊的解釋原則。

二、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在德國法上稱之為一般交易條款,我國 臺灣 地區稱為定型化契約條款。學者有多種定義方法,比較典型的有崔建遠教授之“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1],張惠英老師之“所謂標準合同條款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與不特定的多數人訂約而預先統一擬定的效易條款”。定義方法雖有差別,但實質內容並無多大差異。格式條款的發生有以下四種情形:一是由當事人一方親自擬定,這種方式最為常見。二是由專門的團體、組織,比如各種行業協會、政府機構等基於專門知識,對於一些特定的交易制定示範文字格式,一方當事人將來用作與他人訂約的基礎。三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國家從保護交易公平的角度出發,用立法的形式將某些特殊行業的交易形式、條件等規定下來,則當事人一方必須以其作為與對方訂約的基礎。四是由一方當事人與保護相對方利益的團體之間(比如 企業 與消費者協會)共同協商擬定交易條款。在最後一種情形下,值得注意的是我不可把合同相對人和保護相對人團體兩個概念相混淆,否則將推出在此基礎上訂立的合同是一般合同而非格式合同的錯誤結論。

分析 格式條款,我們可以知道格式條款具有如下特徵:(一)格式條款由單方事先決定。格式條款由一方當事人提供,並且該條款在合同締結之前就已存在,並非合同當事人反覆協商的結果。至於是否由條款提供人親自擬定,並不 影響 這一特徵的存在,因為不管怎樣,合同相對人是不直接參與合同條款的制定的。(二)格式條款的相對人具有廣泛性。格式條款是向不特定的人發出的,它不會因為相對人個體的特殊性而作改變。格式條款一旦存在,它指明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恆定不變。(三)格式條款恆定劃一。格式條款的內容恆定,相對人不能討價還價予以更改。(四)相對人在訂約過程中的附從性。相對人對格式條款只有接受不接受兩種選擇,從某種意義上說,相對人的意志附從於佔優勢的條款提供人。(五)效力的待定性。格式條款雖被大量適用,但並不因此當然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而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方能訂入合同。

三、格式條款訂入合同

格式條款的使用容易造成公平、正義的損害,這已成不爭的事實。如何運用有效的方法來均衡格式條款的利弊,以免條款提供人倚其優勢地位損害合同的平等和自由,這成為現代合同法的重要任務。“在實踐中,由於格式條款有的未與合同檔案合在一起,有的懸掛於經營場所,有的因內容複雜致使對方不解其意”[2],因此,如何將格式條款訂入合同,就與傳統的個別磋商締約就有不同。現以格式條款條訂入消費者合同為例來探討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一)要約階段

締約之前,如果消費者並不瞭解對方以格式條款為訂約基礎或沒有機會了解條款的具體內容,締約後卻要求消費者按照一方提供的格式條款承擔權利、義務,此對消費者不公,出於保護消費者弱勢一方的利益,條款提供人有義務提請相對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條款作為訂約基礎,並給予相對人合理機會了解條款內容,這應該是應有之義務。

1、提請相對人注意

如何判斷條款提供人已適當履行了提請相對人注意的義務,具體而言,可從檔案的外觀,提請注意的方法、提請注意的清晰程度、提請注意的時間、相對人的情況等五個方面加以判斷。

以上五點是判斷條款提供人是否盡到合理提請注意義務的一般標準。另外,當格式合同條款可能構成所謂“異常條款”時,對條款提供人提請注意的義務有更高的要求。所謂“異常條款”是指某些合同條款脫逸其所屬的典型合同對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以至於人們根本不可能預想在此類合同中會出現這樣的條款。要使這類條款訂入合同,就必須提請相對人注意的程式愈高。這種做法的 理論 基礎在於,格式條款是規範當事人日常交易的權利義務,對方必然期待該格式條款適用涵蓋該合同文字所涉及的特定交易種類的各方面,因此對方可以被要求對此等條款熟稔。反之,如果要求對方對於與該合同條款相左的條款也應予以注意並表示異議,否則該類條款即訂入合同,並對對方發生拘束力,則很不公平。判斷格式條款是否為異常條款,取決於兩個因素:一)該條款脫逸該合同所屬典型合同的程度;二)“格式條款使用人`提請對方注意該條款內容的方法`與使用人隱藏該條款,防止對方注意該條款內容的方法”。如果條款提供人對“異常條款”提請注意的程式不夠,該條款視為未訂入合同。

2、給予相對人合理機會了解條款內容

條款提供人不僅應提請相對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條款訂立合同,而且還必須提供合理機會使相對人瞭解條款的內容。實踐當中,條款提供人多在提請注意的同時,就告知相對人條款內容。比如,張貼公告提請注意時將格式條款也一起張貼出來,將格式條款的內容告知相對人或提供給其閱讀。當然,條款提供人在提請注意的同時,並非必須將格式條款的內容告知相對人,而只要將可以知悉格式條款內容的地點和方法告知即可,但相對人經提請注意後要求條款提供人提供的,條款提供人必須提供。

3、條款提供人未提請注意,未提供合理機會的後果

條款提供人在合同締結之前,有義務提請相對人注意併為之提供合理的瞭解格式條款的機會。這種義務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直接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而產生的,屬於先合同義務。當事人違反先合同義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成立後被宣告無效、撤銷的,有過錯的一方對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條款提供人未履行上述義務的直接後果是格式條款未訂入合同。格式條款未訂入合同並不等於合同全部無效,這裡要區分兩種情形:一是格式條款未訂入合同,但合同仍有效成立,合同的這部分內容依法律來確定。二是格式條款未訂入合同,這部分內容依法律規定確定時,又對一方過於不利的,則合同無效。這時由於條款提供人未履行先合同義務導致的後果是,相對人因合同無效遭受的損失由條款提供人負責賠償。

(二)承諾階段

1、承諾的方式

相對人對格式條款既可以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默示的方式承諾。在現代社會大眾交易中,尤以默示方式為多,如乘車、用電、用煤氣行為都可視為對格式條款默示的承諾方式。明示的承諾有口頭和書面兩處,在有些情況下,法律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則以書面確認為必要。一般地說,消費者(即相對人)在載有格式條款的檔案上簽字,格式條款即視為受到相對人的承諾,訂入合同,即使他並未閱讀過這些條款,除非有欺詐、脅迫等因素。

2、保護相對人(即消費者)的特殊規定

在消費者合同中,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其權益極易遭受處於優勢地位的條款提供人(即商家)的損害,因此在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一些已開發國家掀起了一場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立法活動,旨在通過立法,給予消費者一些特殊的保護,以彌補實力不均衡造成的不平等。下面試以法國合同法領域的兩個例子說明[4]。在合同的訂立方面,法國立法上規定了一種“強行持續”程式,即為了避免消費者過早地被合同所約束,以至於沒有時間充分考慮其合同利益,法律以強制性規範對某些合同的成立規定了一定的時間,強令消費者在合同訂立之前“躊躇再三,權衡利弊”。如1971年有關函授 教育 合同第71-556號法律第9條就規定:“當事人簽署該合同的行為只有在收到合同文字6天之後實施,才具有法律效力”。通過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實行“強行持續”程式,強令當事人推遲承諾的時間,可以使相對人在合同成立之前有充分的時間瞭解、斟酌對方提出的格式條款。除“強行持續”程式外,立法還賦予消費者“反悔權”,即對已經消費者承諾的合同,允許消費者在一定期間內反悔。如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有權在交付第一次保險費後的30天內,撤消其已訂立的保險合同。雖然以往的法律也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反悔,如法國《民法典》第1590條規定,買賣合同成立時,如一方向另一方給付了定金,當事人可採用放棄定金或加倍返還定金的方式解除合同。但當事人的這種解除權不能等同於後來立法中為保護消費者利益而專門確認的消費者的反悔權,後者不負任何代價地解除合同。

與消費者合同不同,商業性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為經營某種業務的商人,二者之間交涉能力和注意能力的差別不及消費者合同顯著。在此情形之一,如過多地保護一方,限制另一方,反而容易產生不公平的結果。因此,格式條款訂入商業性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民法的一般締約理論。除此之外,從維護交易依賴出發還可適用一些特殊規則。格式條款可以因“系列交易理論”、“特定種類的商業實務”或“商業慣例”的適用而訂入合同。

“所謂系列交易理論是指當事人因多次交易均使用同一內容的特定條款,使當事人產生依賴關係,除非該條款明確地被排除,不待約定即當然訂入合同”[5]。“系列交易”會使當事人之間產生這樣的觀念:相似的環境會產生相似的合同效果。該理論的適用有利於維護商人之間長期形成的商業依賴關係。“系列交易理論”以該行為具有“規則性”和“一致性”為要件。交易行為的“規則性”是指當事人頻繁地、繼續性地進行其營業種類的交易。這裡,“繼續性”在實踐上不好把握,德國有判決認為:三年內有八次法律行為不足以使行為具有“繼續性”[6]。但是以交易發生的次數、頻率來判斷,不失為可行的方法,但同時也要將其他諸如交易之性質等因素綜合起來考慮。交易行為的“一致性”是指當事人以往每次交易採用相同的交易條款。因為只有每次交易都採用相同的交易條款,才能使人產生相同種類的交易有相同法律後果的預計和信賴。在“系列交易理論”的適用上,僅要求相對人知悉該格式條款的存在,不求確切瞭解格式條款的內容。

如果格式條款已成為某行業的正常操作實務,由此種格式條款對於規則地與從事該行業之人為交易相對人而言,視為訂入合同。此種行業多為運輸業和倉儲業。

如果該格式條款已成為某種交易的“既成慣例”,則不論對方是否已經知悉或應該知悉此種慣例,格式條款均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如果格式條款使用人逐步更新其格式條款,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解釋上一律以締約時最新的格式條款為準。

“如果作為當事人的雙方均有格式條款,應以何人的格式條款訂入合同欠缺明確的合意時,則會發生“格式之爭” 問題 ”。這時格式條款應予摒棄,改依民法及商法的規範予以替補。在商人之間雖就實質上重要事項達成合意,但對於何方的格式條款訂入合同欠缺明確的合意時,即將合同付諸履行,若發生損害賠償,有責任的一方須引用免責條款時,究應以何方當事人的格式條款為準,頗生疑問。解決原則有二。一是最後用語原則,即雙方在商議中被最後堅持使用的格式條款應訂入合同。二是適用民法相關規定原則,即雙方的格式條款都不被採用,其內容應以民法及商法的原則予以補充。

四、格式條款的解釋

格式條款在形成及 內容 的平等協商性等方面,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釋上亦有自己的特點。

(一)以合理的客觀性標準解釋的原則

格式條款之所以採取客觀解釋的原則,是因為它是當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內容未經過單個、具體協商,具有為交易上的制度或規範的性質。從消極方面說,應不受交易當事人個別主觀情事的 影響 ;從積極方面講,則應使將來不特定多數的交易具有統一的內容,這就要求解釋格式條款不考慮訂立合同的單個因素和具體因素,即不採取主觀解釋。所謂單個因素,是指合同當事人的看法、意圖和理解力。所謂具體因素,是指訂立合同的個案情事。

格式條款的客觀解釋之所以有別於 法律 的客觀解釋,是因為在格式條款場合,在個別商議條款的優先性 問題 (《合同法》第41條後段)。應聯絡個別商議條款解釋格式條款,而個別商議條款可以做主觀解釋的。因此,格式條款的客觀解釋是在符合個別商議條款的條件下的客觀解釋。這稱之為合理的客觀性標準解釋原則。

(二)統一解釋原則

統一解釋原則,是指以理性人的理解力為標準統一解釋格式條款的原則。依此原則,對於具有同一屬性(包括同一地域、同一職業團體或同一時間範圍等因素)的可能締約人,保持解釋的統一性。在解釋格式條款時,不考慮專業語言的特別含義(例如醫學、化學和工程技術學的語言的含義)。《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如果專業語言繫於普遍的習慣用法中無法查詢的,則理性人 自然 不可能知悉,故不宜考慮。但是,如果理性人雖不知悉,但可以向專業人員諮詢的,則應推定其知悉該專業語言。法律術語即屬此類。

應看到,統一解釋也是相對的,如果某格式條款適用於特定地區的交易圈,其條款或用語的特殊含義均為該特定地區的交易圈內的當事人所知曉;當該格式條款又流動於另一地區的交易圈,其當事人並不如此理解上述條款或用語的特殊含義時,就不應在不同地區統一解釋格式條款。

(三)限制解釋原則

限制解釋原則,就是格式條款應從狹解釋的原則。在格式條款未規定或規定不完備的事項場合,如法律規定有欠缺或不明瞭時,採用邏輯的解釋 方法 ,類推適用其他條款的規定以擴張其適用範圍或補充其規定的欠缺,而應法律加以補充或依補充的合同解釋方法加以補充。這是因為,如果允許在上述情況下類推適用,往往會違反條款目的,產生對使用者或消費者不利的結果。拓寬視野,限制解釋原則存在的原因更在於,設權法律條款若有疑義,從狹解釋。循此思路,格式條款,如免責條款、擔保條款等採取格式條款的形式時,如果有疑義,應從狹解釋。

應當指出,限制解釋原則,並非指應為嚴格的文義解釋。在解釋條款時仍應探求它所具有的合理的含義。

(四)調和解釋原則

調和解釋原則,是指合同的某些條款之間互相對立矛盾時,應將它視為皆繫有效。目在其共通範圍內,儘可能使之調和。其具體適用情形之一是,條款中的用語或文句有一般與特殊的對立矛盾時,應認為這些用語或文句皆為有效,只是特殊用語或文句的效力應優先於一般用語或文句。因為特殊用語或文句係為排除一般用語或文句所特別制訂。此外,條款中如有手書條款與印刷條款,以圖印插入的特殊條款與印刷的一般條款,附加印刷條款與基本印刷條款並存時,亦應比照前述原則,認為各個前者的效力優先於後者。調和解釋原則的具體適用情形之二是,用語有疑義時,應對使用者為不利益之解釋。羅馬法即有“有疑義應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釋”原則,後世各車的判例學說多予承繼。我國《合同法》也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以保護消費者等相對人的利益。

(五)個別商議條款優先原則

原則上,合同解釋採體系解釋原則,合同條款可以互相解釋,從整體中獲取條款的含義。這適用於個別商議合同(即經雙方當事人單個、具體協商議定的合同),不成問題,但在格式合同中載有個別商議條款的情況下則不宜適用。理由如下:1)個別商議條款是經雙方當事人洽商議定的,格式條款則是由單方擬製供對方使用的,須經使用協議即納入個別商議合同。2)個別商議合同具有單個性與具體性,格式條款在納入個別商議合同前並未單個化與具體化。3)格式條款是為了將來締約而擬製,其本身並不是高於合同的規範。相反,經雙方當事人共同援引納入合同,成為合同的一部分後,才單個化和具體化,因此,格式條款不可能同個別商議條款平等,而有先後之別。由第三個理由決定,格式條款不可能優先於個別商議條款,所以,個別條款具有優先性。我國《合同法》也有所體現這一思想。

應當指出,合同的每一個條款都必須被考慮,亦是法解釋學上的主要原則。因而,個別商議條款雖然具有優先效力,但仍必須考慮合同文字的上下文而為解釋,而且在可能範圍內應與格式條款配合解釋,即使該格式條款表面上與該個別商議條款不合,亦然。該原則常導致下述結論:格式條款補充個別商議條款,而非與個別商議條款衝突;只有在二者不可調和時,格式條款就不能調和部分應被摒棄,這多發生在“格式條款”歪曲個別商議條款,以致破壞合同目的的場合。

以此還應注意,在格式條款經過行政規制或行業規制,所反映的利益關係比較公平合理的情況下,條款提供人利用其優勢地位強行與相對人“個別商議”,形成不利於相對人的所謂個別商議條款。於此場合,該個別商議條款不得具有優先性,甚至被依法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

五、結語

我國《合同法》對格式條款訂入合同的規定過於粗陋,應對“提請對方注意”的義務範圍作適當擴充套件。筆者認為從提請注意的檔案外觀、方式、清晰程式、時間和相對人個體情況來判斷該義務較為合理。對格式條款的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堅持公平價值,綜合適用上述原則,實現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註釋:

[1] 見崔建遠主編《合同法》修訂本第55頁

[2] 見崔建遠主編《合同法》修訂本第55頁

[3] 見崔建遠主編《合同法》修訂本第58頁

[4] 見尹田《法國合同法》第129頁

[5] 見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第235頁

[6] 見何勤華、戴永盛主編《民商法新論》第183頁

[7] 見樑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2)第494頁

參考 書目:

(1)《合同法學》 陳小君主編, 中國 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

(2)《合同法》 修訂本,崔建遠主編,法律出版社,20xx。

(3)《合同法教程》 徐傑、趙景文主編,法律出版社,20xx。

(4)《民商法新論 》 何勤華、戴永勝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1999

(5)《合同法》 傅強、魏增產、王新紅編著,中國檢察出版社,20xx。

(6)《免責條款 研究 》 韓世遠,載樑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2),法律出版社,1994。

(7)《合同法新論》王利明、崔建遠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

(8)《法國合同法》尹田,法律出版社,1999。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6

1 開題報告格式與開題報告寫作技巧

開題報告是研究生畢業論文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指為闡述、稽核和確定畢業論文題目而做的專題書面報告,它是研究生實施畢業論文課題研究的前瞻性計劃和依據,是監督和保證論文質量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是訓練研究生科研能力與學術作品撰寫能力的有效的實踐活動。

《中國青年報》報道:復旦大學新聞學院20xx級研究生所做畢業論文開題報告,僅有不到1/3的博士研究生獲一次性通過,而78位碩士研究生,10人沒獲通過,僅有19人獲一次性通過。這在復旦大學乃至於全國研究生教育的歷史上“都很少見”。但據筆者瞭解,倘若以嚴肅的眼光審視目前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論文開題報告工作,可以說,管理部門、導師、研究生三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認識不足的問題——視“論文開題報告為走過場”、視“論文開題報告為形式”。除思想上重視不足外,對畢業設計開題報告的撰寫方法缺乏瞭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鑑於此,筆者結合自己的管理工作體會,就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的寫法和技巧做一探討。

1.1 1 畢業論文選題的原則

畢業論文選題一般要求滿足以下原則:

①開拓性:前人沒有專門研究過或雖已研究但尚無理想的結果,有待進一步的探討和研究,或是學術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討的問題;

②先進性:碩士畢業論文要有新的見解,博士畢業論文要做出創造性成果;

③成果的必要性:所選課題應有需要背景,針對實際的和科學發展的需要,即應有實際效益或學術價值;

④成果的可能性:課題的內容要有科學性,難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適當,充分考慮到在一定時間內獲得成果的可能性。

以上要求說明,畢業論文題目不是給定的,而是研究出來的,只有在對所研究領域的過去、現在的研究資料等資訊進行全面把握、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才能夠確立滿足以上“四性”要求的選題,從而為完成高質量的畢業論文奠定堅實的基礎。無論是結合導師已有科研任務的選題,還是自選課題,選題之前的“資訊積累”與“發現問題”均是研究生所必須經歷的過程,儘管導師已完成了以上過程,但導師並不能替代研究生,這就是研究生學習、研究的獨立性要求。

1.2 2 開題報告的內容與撰寫要求

開題報告的內容一般包括:題目、立論依據(畢業論文選題的目的與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研究方案(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研究過程、擬解決的關鍵問題及創新點)、條件分析(儀器裝置、協作單位及分工、人員配置)等。

2.1 開題報告——畢業論文題目

題目是畢業論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要求:

①準確、規範。要將研究的問題準確地概括出來,反映出研究的深度和廣度,反映出研究的性質,反映出實驗研究的基本要求——處理因素、受試物件及實驗效應等。用詞造句要科學、規範。

②簡潔。要用盡可能少的文字表達,一般不得超過20個漢字。

2.2 開題報告——畢業設計立論依據

開題報告中要考慮:

① 畢業論文的選題目的與意義,即回答為什麼要研究,交代研究的價值及需要背景。一般先談現實需要——由存在的問題匯出研究的實際意義,然後再談理論及學術價值,要求具體、客觀,且具有針對性,注重資料分析基礎,注重時代、地區或單位發展的需要,切忌空洞無物的口號。

② 國內外研究現狀,即文獻綜述,要以查閱文獻為前提,所查閱的文獻應與研究問題相關,但又不能過於侷限。與問題無關則流散無窮;過於侷限又違背了學科交叉、滲透原則,使視野狹隘,思維窒息。所謂綜述的“綜”即綜合,綜合某一學科領域在一定時期內的研究概況;“述”更多的並不是敘述,而是評述與述評,即要有作者自己的獨特見解。要注重分析研究,善於發現問題,突出選題在當前研究中的位置、優勢及突破點;要摒棄偏見,不引用與導師及本人觀點相悖的觀點是一個明顯的錯誤。綜述的物件,除觀點外,還可以是材料與方法等。

此外,文獻綜述所引用的主要參考文獻應予著錄,一方面可以反映作者立論的真實依據,另一方面也是對原著者創造性勞動的尊重。

2.3 開題報告——畢業設計研究方案

開題報告中要考慮:

① 研究的目標。只有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才能保證具體的研究方向,才能排除研究過程中各種因素的干擾。

② 研究的內容。要根據研究目標來確定具體的研究內容,要求全面、詳實、周密,研究內容籠統、模糊,甚至把研究目的、意義當作內容,往往使研究程序陷於被動。

③ 研究的方法。選題確立後,最重要的莫過於方法。假如對牛彈琴,不看物件地應用方法,錯誤便在所難免,相反,即便是已研究過的課題,只要採取一個新的視角,採用一種新的方法,也常能得出創新的結論。

④ 研究的過程。整個研究在時間及順序上的安排,要分階段進行,對每一階段的起止時間、相應的研究內容及成果均要有明確的規定,階段之間不能間斷,以保證研究程序的連續性。

⑤ 擬解決的關鍵問題。對可能遇到的最主要的、最根本的關鍵性困難與問題要有準確、科學的估計和判斷,並採取可行的解決方法和措施。

⑥ 創新點。要突出重點,突出所選課題與同類其他研究的不同之處。

2.4 開題報告——畢業設計條件分析

突出儀器裝置等物質條件的優勢。明確協作單位及分工,分工要合理,明確各自的工作及職責,同時又要注意全體人員的密切合作。提倡成立導師組,導師組成員的選擇要充分考慮課題研究的實際需要,要以知識結構的互補為依據。

以上就畢業論文開題報告之構成要素的撰寫進行了簡要的介紹。要寫好開題報告,除了掌握必要的開題報告的寫法之外,筆者認為,思想上一定高度重視,平時要勤動筆,並善於學習借鑑他人開題報告的優點。(選自:《浙江中醫學院學報》20xx.9,原文:“撰寫研究生開題報告的技巧與方法”作者:張紅)

開題報告寫作規範

一、 開題報告的寫作應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綜述本課題國內外研究動態,說明選題的依據和意義;

2、研究的基本內容,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3、研究步驟、方法及措施;

4、研究工作進度;

5、主要參考文獻。

二、開題報告的排版要求:

封面為四號宋體,正文為小四號宋體,頁邊距為左3cm,右2.5cm,上下各2.5cm,標準字間距,標準行間距,頁面統一採用A4紙。

三、開題報告的字數要求:

正文字數不得少於3000字。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7

一、論文題目

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研究

二、選題意義的研究

作為一種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金融形式,對其加以法律規制,既是現實問題,也是理論問題。30餘年改革開放,非正式金融支援了中國民營經濟的大力發展,緩解了農村地區資金的極度匱乏現象,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的經濟增長。然則,長期以來,非正式金融在中國是個頗有爭議的議題。一方面,作為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其內生性推動了中國民營經濟的發展,間接地推動了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長期體制外迴圈對社會經濟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影響了國家巨集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甚至對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響。為此,我國政府對於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是較嚴苛的,但效果並不明顯。

金融危機之後,全球經濟低迷,歐債危機持續不斷,中國實體經濟遭遇挫折、國內通脹壓力不減、股市樓市財富效應暗淡的情況下,大量民間資金流向民間借貸行業有其必然性,藉助民間借貸渠道,眾多求貸無門的中小企業獲得了寶貴的資金“輸血”。但在實體經濟盈利低下的情況下,鉅額高息的民間借貸,無疑是“一劑飲鴆止渴的毒藥”,浙江“跑路”潮恐是最好的實證。民間借貸如果演化為純粹的資金炒作,沒有實體經濟做支撐,那隻能是擊鼓傳花的遊戲,風險終會爆發。面對如此現狀,正視非正式金融成為必然,對其進行必要的法律規制是當務之急,近年來中央乃至地方相繼對民間借貸這種非正式金融形式及其組織進行規範正是現實所迫,但就法律規範本身而言,目前對於非正式金融的規範位階過低,多集中於部門規章與司法解釋,這並不能解決中國面臨的民間融資問題。

本文通過分析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必要性、比較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實踐,提出中國非正式金融契約治理與監管並行的規制路徑,通過監管邊界的設定,具體設計中國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以希將非正式金融的風險控制在一個可承受範圍內,並藉此發揮其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本文的理論意義在於變消極事後“管制”為積極“法律規制”和變“堵”為“疏”的理念以及監管邊界設定的思路,全文貫穿著對非正式金融的寬容思想。文章創新之處在於將非正式金融的契約治理機制與適度監管結合起來,設定監管邊界。

同時將司法系統長期以來在非正式金融發展中所起的作用加以疏理,對於浙江省通過司法“試錯”來反應非正式金融的創新進行了深入分析,從而為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提供了路徑依賴,即便是在現有非正式金融立法環境不變的情況下,通過地方司法的改革來適應非正式金融不斷創新的路徑也是可行的;司法可以第一位次的解決非正式金融糾紛,如民間借貸糾紛等。全文貫穿著實證分析方法,並在第四章中就契約治理機制的論述過程中,對於各種具體非正式金融行為的法律規制進行了具體論述,同時對於非正式金融的監管制度進行了初步構建。非正式金融的研究不僅對於中小企業融資、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具有一定現實意義,同時對於中國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義,彌補了法學領域對於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系統研究的不足。

三、課題的基本內容

30餘年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增長速度創造了世界經濟史奇蹟,其中民營經濟對其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然則,民營經濟對社會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並不足以說明其在正規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其中企業數量佔比為99%的中小企業,佔GDP比重為55.16%,佔全國新增產值比重為74.17%,佔社會銷售額比重為58.19%,佔稅收比重為46.12%,佔出口總額比重為62.13%,占城鎮就業崗位比重為75%左右。

但只有極小數的中小企業可以從正規銀行類金融機構獲取所需資金,如同所言,中國經濟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卻缺失正規信貸,民營企業並沒有直接受益於國有銀行的信貸配置。同時,證券市場的門檻又將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拒之門外,在無法從正規金融系統融入資金的情況下,多數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產能擴張期或者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選擇了非正式金融。

與此同時,中國廣大農村出現了資金逆向流出現象,農村信用社及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從農村吸收的存款,不斷地輸入到城市,如果農村信用社全部改制成商業銀行,成為與大型商業銀行類似的運營模式,可能會隨著大型商業銀行在農村的萎縮而逐漸縮容。面對此格局,在農村長期的金融體系中,非正式金融發揮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對民營經濟和農村經濟發展起到推動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又如何陷入風波之中?非正式金融是否比正規金融體系更加脆弱,更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否則政府何以將絕大多數非正式金融視為非法,予以取締而快之?基於一系列疑惑以及近年來民間借貸風波的發生,本文試圖對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對中國現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規範進行疏理,並採取歷史、經濟、比較以及實證的分析方式探究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狀,及我國民間借貸糾紛大規模發生、非法集資手段不斷推陳出新、非金融企業間借貸不斷地變相發展的制度動因,同時通過對境外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實踐經驗進行疏理與比較,最終對我國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路徑進行思考。基於這一思路,全文的研究分為五章層層展開。

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論根基,從非正式金融內涵與外延的界定著手,通過非正式金融生成邏輯的多維分析以及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分析,為後文的法律規制確定理論基石。有關非正式金融內涵的界定是仁者見仁,但關鍵在於其是否受到監管、是否納入政府金融監管體系,處於金融監管體系之外的各種金融組織及各種資金融通活動統稱為非正式金融。換言之,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受政府對於資本金、儲備金和流動性、存貸利率限制、強制性信貸目標以及審計報告等要求約束的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的總和。基於這一內涵的界定,非正式金融區別於民營金融、非法金融等,同時具體的非正式金融活動包括民間借貸、企業內部集資、非金融企業間借貸(文章並不贊成將其排除在民間借貸範圍之外)、通過私人錢莊與合會進行的金融活動、錢中與銀背等中介組織進行的金融活動、P2P網路信貸以及各類非法集資行為、影子銀行的行為等等,只要滿足其內涵均可以確定為非正式金融範疇。

對於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邏輯,文章從二元金融結構與政府的“父愛主義”入手提出非正式金融在當代中國生成的特殊環境,並且對於我國長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政策加以分析,同時對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動因進行深入闡述,非正式金融的變遷作為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權威機構與非正式金融參與者三方之間博弈的一種金融制度創新,最後通過經濟學上交易成本理論的分析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與發展提供進一步的經濟學基礎。文章一方面強調非正式金融生成的邏輯機理,另一方面對非正式金融長期隱蔽運營所造成的社會問題以及金融本身的脆弱性進行論證,從而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提供基石。

依照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理論,一旦不具備償還債務能力的組織或者個人,只是通過不斷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時,隨著這種非正式金融主體的增加,非正式金融將處於不穩定狀態,即極易發生危機,而溫州民間借貸風波的發生即有此等因素的作用。與此同時,金融市場所存在的資訊不對稱性、外部性及壟斷問題,通過政府公權力的介入,初步是可以解決的,但其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監管被俘獲的問題,故而如何將這種公權力的介入控制在一定邊界內,即對非正式金融的監管控制在必要的範圍內,進行適度地監管成為各界所關注的問題。作為外在制度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普適性、是否與內生演化而來的規則互補、金融法律制度的供給是否滿足社會需求,這一系列問題亦成為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必要前提。

第二章就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現狀加以闡釋。通過溫州民間借貸風波的簡要論述,引出中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發展歷程,此後對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狀進行深入分析,從而尋找出如此管制強度之下,民間借貸糾紛氾濫、非法集資行為範圍不斷擴張的制度原因,進而為變非正式金融“管制”為“法律規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現實原因,也為後文“契約治理”與適度監管的規制路徑的提出提供法律制度基礎。

一國的金融法律制度一般都會基於金融穩定、安全的考量,從當時的社會經濟背景出發,確定具體的金融法律制度。為此,從1949年至今,我國對於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態度前後有所變化,從建國初期的提倡私人借貸到此後一段時間的絕對禁止,形成了非正式金融一度基本消失的狀態。對於當時的政治經濟環境而言,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經濟趕超目標基本是不可能的,計劃經濟也就成為當時恢復經濟的首要選擇,這種強制性積累機制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

然而在改革開放之後,民營經濟迅速發展起來,政府對非正式金融的管制也有所鬆動,故而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然而,20世紀90年代初的投資過熱現象,以及諸如沈太福、鄧斌事件的發生,和1993年-1995年期間大量金融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又適逢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發生,促成了新一輪金融嚴管政策。故而,在20世紀90年逐步形成了行政取締與刑事制裁非法集資行為的規制模式,各種非正式金融組織亦成為非法金融組織。20xx年,相關法律制度開始鬆動,中央對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出36條,同時促進了民間資本向金融領域的發展,而20xx年有關民間資本36條的出臺,更是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提供了決定性的法律基礎,從而對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有所鬆動。

現有規制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範多集中於金融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檔案,效力位階比較低,甚至與其他基本法律相牴觸。這種將民間借貸限制於自然人間、自然人與企業組織之間的借貸,排除非金融企業間借貸行為的規定,以及民間借貸利率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規章將其確定為“爆收益”行為,卻無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等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憱就了非正式金融管制的低績效。文章通過規範分析方法闡述了非正式金融現有法律規制的低績效與嚴管制的現狀,為第四章論述私人契約治理與適度監管路徑提供邏輯基礎。

第三章圍繞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實踐與經驗,為後文的論證提供比較分析的基礎。本章分為兩部分,即已開發國家,諸如美國、德國、日本等國有關非正式金融發展的經驗,尤其是法律規制的經驗,並且將對中國非正式金融發展的啟示融合於其中;開發中國家則以非洲撒哈拉以南國家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經驗、南非《國家信貸法》的規制實踐以及亞洲孟加拉格萊珉銀行的成功發展為例,為我國小型金融組織的發展提供參考。而南非《國家信貸法》的簡要闡述為我國民間職業放貸人的規範提供了可資借鑑之處。無論是已開發國家的美國、日本,抑或是開發中國家的非洲諸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對於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既重視非正式金融固有的契約治理模式,同時考慮差異化監管,並且非正式金融的進一步發展離不開法制的先行。

第四章圍繞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理念的重新樹立、契約治理與適度監管的論證展開。金融監管強調安全、穩健、有效等理念,然而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過程中,過分強調“管制”,造成自由與效率價值的忽視,甚至是公平的喪失,並不符合非正式金融規制現實需求,更不利於非正式金融的規範化健康運作,必須重新樹立理念價值,客觀地認識非正式金融與正規金融法律規制的區別。強調效率理念: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的有效利用;自由理念:賦予公民、企業一定的融資自由權,即民間自治權的發揮;公平價值:公平信貸權理念的樹立;保障安全價值:需要適度監管;最終實現正式規範與非正式規範的彌合、非正式金融與正規金融的聯結。

非正式金融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並得以發展,除了具有多維度的生存空間,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機制保護情況下,其特有的私人治理機制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無論是非正式金融的隱性擔保機制(緣約文化)、基於長期合作與重複博弈形成的聲譽執行機制,抑或是團體貸款中的連帶責任(同行壓力),都是以社會資本和聲譽價值為基礎,其運作機理的關鍵在於交易者聲譽資訊的傳遞,以及對不良聲譽懲罰的可置信性。但其受限於特定的社群範圍內,無法應對規模化運營,對於超出血緣、地緣、親緣關係的非正式金融,這種私人治理機制的效用不斷弱化。同時,經濟環境的複雜多變,資訊不對稱問題、交易不確定性問題依然會困擾非正式金融的正常發展,再加上長期在法律體系之外運營,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對於組織化程度較低的非正式金融而言,缺乏有效的風控機制,這些都對非正式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投資者的利益保護不利,為此,需要來自於第三方的法律治理機制來彌補這些治理空隙,並矯正這些私人治理機制失效的領域。

法律治理機制對於私人治理機制的彌合,需要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即政府公權力的介入,需要有一定的邊界,換言之,需要設定非正式金融監管供給與需求邊界,為非正式金融的私人治理與政府監管提供一個可行的平衡點。對於監管模式的選擇上,文中並不贊成在目前的中國實行自律性監管為主、政府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而是仍以政府監管為主,充分重視自律性監管及非正式金融領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通過立法上一定程度地賦予非正式金融法律身份,從而為監管制度的具體構建提供法律基礎,否則市場準入、退出及交易活動等監管制度的設計皆為惘然。

第五章探討司法對非正式金融的保障。尤其是在現有法律規定不加以改變的前提下,對於體制外運營的非正式金融而言,在自身私人治理機制無法解決契約糾紛時,或者已經獲取一定的法律身份的前提下,發生糾紛,司法機制也是其最後的保障,同時,司法能動性是迴應非正式金融創新的最可行路徑。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不僅有助於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解決非正式金融糾紛持續走高問題,同時也可以彌合現有法律制度的粗疏與滯後性以及監管不足的現象。然則,完全依賴於司法規制並不是法律規制的應然之路,非正式金融陽光化的發展,不僅需要尊重其自身固有的特性,更需要立法上予以承認其法律身份,並且需要行政監管部門的適時護航、司法部門的最後保障,即形成全方位的規制體系。

四、課題的重點和難點

“存在即為合理”,行文伊始,筆者提到非正式金融的廣泛存在是否合理的問題,通過二元金融結構的分析、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動因分析,非正式金融作為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監管機構與非正式金融參與者三者之間博弈的一種金融制度創新,也是經濟學上交易成本理論作用使然,這一系列制度經濟學的闡釋,為深入分析非正式金融廣泛存在的正當性提供了依據。然而,非正式金融長期以來隱蔽經營,甚至是近些年的異化發展所引致的社會問題同樣不可小覷。無論是從金融脆弱性角度、公共利益角度,抑或是法律制度的供給與需求角度而言,更或是中國現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狀況而言,都需要對非正式金融加以進一步規制,將其引入規範化發展之路。如何既考慮非正式金融固有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又將法律、監管這些正式的治理機制融入其中,將二者完美的相結合,成為全文考慮的重心。

行文至此,本文已經初步對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路徑問題做出回答,即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適度金融監管,伴隨以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理念的重樹、金融監管模式的設定以及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領域路徑的探析。具體而言,主要得出以下結論:

1.非正式金融作為一種內生自發性金融形式,具有多種存在的制度動因,並不會因為政府的嚴厲打擊而減少,近年來民間借貸規模的不斷增長、非法集資手段的不斷創新及其涉案金額與範圍的不斷膨脹、非金融企業間變相借貸形式的不斷推陳出新,已然說明非正式金融的存在絕非是可以通過嚴刑峻罰來加以壓制的,適當地承認其合理性與正當性是規範非正式金融的必要前提。

2.以尊重非正式金融契約的私人治理機制為基礎的法律治理機制,進行適度監管是其法律治理機制的關鍵,尤其是在非正式金融監管缺位、管制過多的情形下,依照適度監管的理念構建我國非正式金融監管體制是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非正式金融監管供給與需求邊界加以設定,從而為金融行政監管部門介入到非正式金融領域提供邊界,進行適度地監管。

3.進行適度監管,並非是放鬆監管,而是正視非正式金融的特性,採取區別於正規金融監管的方式。考慮到監管主體的不同、市場自治程度、我國金融業監管傳統、非正式金融發展現狀等多方面因素,筆者認為,政府既要監管非正式金融,同時對相關監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將政府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組織的自律性監管相結合。目前階段並不適宜以行業自律性監管為主的模式,畢竟中國的自律性傳統還不足以採取這種監管模式,非正式金融市場的行業自律組織仍處於起步階段,待其發展成熟,參與者的自律程度達到一定水平時,可以考慮政府逐漸退出。為此,本階段需要建立以政府的監管為主、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為紐帶、非正式金融參與者的內控為基礎、社會監督為補充的監管體系。

4.對於非正式金融監管的各種制度設計,其前提離不開法律對非正式金融的適度承認。而現有非正式金融的立法規定極其不完備,對各種非正式金融組織的規定過於粗疏,在規制實踐中,司法機構發揮了更大的作用,法律規範也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檔案為主,這種法律規制現狀無法調整非正式金融異化發展的現實。為此,部分地區通過地方司法“試錯”的方式對非正式金融的不斷創新加以體現,例如浙江省的高階人民法院,甚至是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了一系列領先於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性檔案,作為處理非正式金融糾紛的規範性檔案。但是對於這種先行先試,要有一定邊界的限制,需要處理好與立法、地方行政的關係。

綜上所述,對於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是一個綜合規制的體系,既需要立法的確認,同時需要行政監管部門的維護,以及司法部門的最後保障。從廣義上而言,應該是在尊重非正式金融固有特性與契約治理機制的基礎上,做到事前監測、事中監管、事後保障的全方位的非正式金融規制體系。

本文的研究尚有未盡事宜,譬如對非正式金融具體行為的規制論證,尤其是實證方法的運用,在文章中尚有所欠缺,雖則筆者在近兩年多時間裡幾赴浙江省的溫州市、麗水市、寧波慈溪市,江蘇省的南通市、無錫市,山西省的臨汾市等地市,就民間借貸問題進行調研,但仍囿於調研範圍及深度,不能充分就文中相關觀點進行論證,也不能完全確定自己提出的規制路徑是否能夠在非正式金融活動中得到完全驗證,然而,對於源自於民間的非正式金融,筆者能夠確定的是全文是基於大量實地調研收集的資料所進行的思考與寫作,而且會繼續這一本土化的“草根學問”。

五、論文提綱

目錄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選題意義

三、非正式金融研究文獻述評

四、研究思路與方法

第一章非正式金融及其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分析

第一節非正式金融內涵與外延的界定

一、非正式金融概念的釐清

二、非正式金融型別的界定

三、非正式金融的特性分析

第二節非正式金融生成邏輯分析

一、二元金融結構與政府“父愛主義”

二、非正式金融:金融抑制政策使然

三、非正式金融:制度動因

四、非正式金融:交易成本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有利於競爭政策優化

六、非正式金融:個人與企業的選擇

第三節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分析

一、政治學基礎:公共利益理論

二、經濟學基礎:金融脆弱性理論

三、法經濟學基礎:法律制度的普適性準則和制度的供給需求關係.

本章小結

第二章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實需求--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

規制的發展歷程及其問題

第一節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發展歷程

一、1949-1978年:從提倡私人借貸到絕對禁止

二、1978年-1995年:適度寬鬆,但仍對非正式金融進行抑制的時期76

三、1995-20xx年:非正式金融的嚴格管制期

四、20xx-2010年:雖有限制但法律開始鬆動

五、20xx年至今:進一步放寬非正式金融管制

第二節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狀

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地位

二、對非正式金融採取的管制措施與管制主體

三、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我國非正式金融現有法律規制的缺陷

一、管制強度高、績效低

二、金融管制理念的偏差

三、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體系的不健全

本章小結

第三章境外非正式金融發展與法律規制實踐及其啟示

第一節已開發國家非正式金融發展、法律規制實踐及其啟示

一、美國非正式金融向正式金融的成功轉型:社群銀行

二、充分尊重合作制本色的合作金融法制典範:德國

三、日本輪轉基金組織的成功轉型:無盡→聯合股份公司→互助銀行→一般性商業銀行

第二節開發中國家(或地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實踐與啟示

一、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

二、小型銀行典範:孟加拉格萊珉銀行

三、強制替代的代表:20世紀50年代的印度、泰國

四、契約治理的典範:臺灣

本章小結

第四章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構想

第一節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理念之重樹

一、效率: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的有效利用

二、自由:賦予公民、企業融資自由權,即民間自治權的發揮

三、公平:公平信貸權理念的樹立

四、安全:適度監管

五、合作:正式規範與民間規範的彌合、非正式金融與正規金融的聯結

第二節我國非正式金融的契約治理

一、契約自由與契約治理

二、非正式金融契約治理機制現狀

三、非正式金融契約的法律治理機制對私人治理機制的彌補與矯正

第三節非正式金融監管邊界的分析

一、監管理論述評

二、非正式金融監管邊界設定中的主要假設條件分析

三、非正式金融監管成本分析

四、非正式金融監管的供給強度邊界及其影響因素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監管的需求邊界分析

第四節我國非正式金融監管制度設計

一、非正式金融監管模式的選

二、監管許可權的設定

三、我國非正式金融監管制度的具體設計

第五章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徑分析

第一節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各地民間借貸糾紛、非法集資案件持續走高

二、現行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制度的粗疏與滯後

三、監管有效與無效論下的司法介入

第二節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徑選擇--以“先行先試”和司法能動性為視角

一、地方司法“試錯“的可能性

二、能動性下的地方司法

三、地方司法與地方行政的良性互動及司法能動性對立法革新的推動

第三節地方司法“試錯”邊界分析

一、地方司法“先行先試權”的授權合法性

二、地方司法“試錯”主體的限定與時間、範圍的限制及監督救濟

三、司法的能動性不能取代立法

四、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應注意的問題

本章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8

論文題目

淺析我國的刑事證據規則

本課題研究的現狀、意義,擬研究的主要問題、重點和難點,研究方法和步驟、預期結果:

隨著我國刑事證據立法活動的展開,證據規則的建構以及完善問題已經受到我國證據法學研究的普遍關注,早在90年代初,在論及我國證據立法和理論研究中存在問題時,有學者就已經指出,“對國外證據的一些重要成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我國的教科書中,僅進行批判性介紹,沒有充分認識到這些證據規則對司法實踐有和指導意義”並在完善我國證據制度中明確提出,“完善我國證據制度的方向在於。將一些司法實踐經驗,在應用證據方面行之有效的帶有規律性的重要經驗,上升為證據規則,用來規範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活動。目前我國在具有控辯對抗特性的訴訟中,沒有相應的證據規則,就難以保證訴訟效率和對案件事實的真實回覆,作者繼而具體和分析了國外對抗製程序中的證據規則,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國新刑訴制度的特點,按照合理,合法,適宜三原則要求,提出了我國新的刑訴程式和證據制度中的證據規則體系。

論文主要內容(提綱):

一、 證據規則的語義界定

二、 我國刑事證據規則的現狀及完善

三、 國外刑事訴訟的主要證據規則

四、 確立我國刑事證據規則

五、 研究和建立證據規則的必要性及意義

六、 結論

進度安排:

一、第1-3周(3月5日——3月25日)撰寫選題報告

二、第4——6周(3月26日——4月13日)撰寫開題報告

三、第7——10周(4月14日——5月11日)論文初稿寫作

四、第11——13周(5月12日——6月2日)修改初稿,完成二稿

五、第14——15周(6月3日——6月16日),論文答辯

參考資料:

[1]筆者曾提出如果實行控辯舉證制度,應從技術上向當事人主義學習。詳見《特色與問題——關於刑事庭審方式的對話》,《現代法學》1996年第4期。

[2]見林頓編著《世紀審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出版,第99頁。

[3](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大全》,何家弘譯,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4頁。

[4]見《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第1001條至1004條,卞建林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2月中文版,第130頁。

[5](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大全》,何家弘譯,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6頁。

[6]見作者:劉婭琳 李泉《刑事證據規則研究》,中國人民出版社20xx年12月1日第147頁。

[7]見作者:宋隨軍 等主編《刑事訴訟實證分析》,法律出版社2206年6月1日第二編

[8] 劉言春、畢玉謙、鄭旭著:《訴訟證據規則研究》,121-122頁,56-57月中國法制出版社,20xx。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9

一、題目背景和意義(宋體小三加粗縮排2字元) (內容宋體小四號)。 (應列示畢業設計的題目和選題的背景、意義和題目理論研究價值或應用價值。)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應充分蒐集國內外研究的最新資料,全面反映國內外研究的最新成果。論述中應列示所選資料的出處、書刊的版本、期號等。)

三、主要內容與待解決的問題

(應列示畢業設計的主要內容和預期解決的問題。)

四、設計方法與實施方案

(對於畢業設計,應列出使用的設計方法和預期的實施方案。)

五、進度計劃

(應根據指導教師在任務書中寫明的建議進度計劃安排,制定個人具體的時間計劃。)

六、參考資料(應列出開題階段所用到的參考資料,並寫明所選資料的出處、書刊的版本、期號等。)

開題報告填寫說明

一、開題報告撰寫格式按照學校規定模版填寫,所有頁面的頁邊距設定為上:3cm、下:2.5cm、左:3cm、右:2.5cm,裝訂線在左側,開題報告正文的行距為20磅。

二、開題報告封面上的一些欄目內容如果為空,可以不填,但不能將空欄刪去。

三、對於開題報告封面上“協助指導/聯絡教師”一欄,若填寫協助指導教師姓名,將該欄改成“協助指導教師”;若填寫聯絡教師姓名,將該欄改成“聯絡教師”,並且將寬度調整為與上一行“指導教師”對齊。

四、開題報告封面上的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填寫,數字字型為Times New Roman,例如“20xx年12月31日”,字號為小三號。

五、開題報告封面上填寫學院名稱時,學院名稱前後各空一個漢字元。

六、開題報告內的頁碼格式為“-1-”、“-2-”等、字型為Times New Roman小五號居中。

七、本填寫說明只供學生撰寫開題報告時使用,不要裝訂在開題報告或畢業設計中。模版中紅色字是對字型、格式和填寫內容的說明,開題報告撰寫完畢後,應將紅色字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