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考試之民法中的人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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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由此概念出發,我們可以清晰的認識到:人身權和財產權構成了民法體系中兩大基本的民事權利。從應試角度講,財產權的概念比較具體,在公基科目中不會直接涉及不同財產權利之間的辨析;但人身權相對來講就比較抽象,考生不太容易把不同的人身權利區分開來,以下,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事業單位考試之民法中的`人身權,希望對你有幫助。

事業單位考試之民法中的人身權

【概念】

人身權,又稱非財產權利,指不直接具有財產的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榮譽權、親屬權等。

【考點解讀】

一、人格權

(一)生命權

1、概念: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為內容的權利。

2、內容:生命安全的維護權。

(二)身體權

1、概念:自然人對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享有保持完整和支配的權利。

2、內容:保持身體完整;對身體組成部分的支配。

(三)健康權

1、概念:自然人以維護身體和心理機能健康為內容的人格權。

2、內容:身體機能、心理機能健康的維護權。

(四)姓名權

1、概念: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同時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和假冒的權利。

2、內容:姓名決定權;姓名使用權;姓名變更權。

(五)名稱權

1、概念: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以及轉讓自己名稱並排除他人干涉的人格權。

*此處需要注意的是,名稱權是法人所特有的,自然人所享有的稱為姓名權。

2、內容:名稱決定權;名稱使用權;名稱變更權;名稱轉讓權。

(六)肖像權

1、概念:肖像權是對自己肖像享有再現、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

*肖像:自然人的真實形象通過照相、繪畫、雕塑、錄影等方式再現的物質形態。

2、內容:

(1)製作肖像的決定權和實施權。

(2)肖像使用權。——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3、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

(1)以營利為目的使用。

(2)未經本人允許。

(七)名譽權

1、概念: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所謂名譽,從字義上解釋,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聲譽。也就是說,一個公民、一個法人的品德、才幹、信譽等在社會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他人評價)。

2、內容:名譽維護權;名譽利益支配權;

3、侵犯名譽的行為一般是傳播謠言,惡意中傷的侮辱、誹謗行為。 說假話!

(八)隱私權

1、概念:隱私權,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

2、內容:隱瞞權、支配利用權、維護權。

3、侵犯隱私權和侵犯名譽權的區別主要在於,行為人所傳播、公開的內容是否是真實的。如果行為人把當事人不為人所知的真實的情況公之於眾則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如果行為人無中生有,編造事實上並不存在醜聞中傷當事人,則侵犯了當事人的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