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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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是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而設立的獎學金,以下是小編蒐集整理的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歡迎閱讀檢視。

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詳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342號)。

1.政策起始時間

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

2.獎勵標準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 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

3.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4.申請、評審與發放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學生提交申請後,高校負責組織評審,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向獲獎學生頒發證書。

5.申訴

對評審過程和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及相關人員,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覆。如申訴人對評審委員會答覆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如仍存異議,可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

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詳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20號)。

1.政策起始時間

從2014年秋季學期開始。

2.資助物件及範圍

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3.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用於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

 三、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是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而設立的獎學金。詳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19號)。

《辦法》對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教育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精神,確定地方財政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支援力度,制定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1.政策起始時間

從2014年秋季學期開始。

2.獎勵物件

中央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優秀全日制研究生。

3.獎勵標準及範圍

①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準、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準),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

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4.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④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5.評審與發放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由高校負責組織評審。中央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學生,並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四、“三助”崗位津貼

1.“三助”崗位

高校要按規定統籌利用教育撥款、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定研究生“三助”崗位,並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專案經費中的勞務費及科研間接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校承擔。高校要重視助研崗位設定並加大助研津貼資助力度,建立健全導師責任制和導師專案資助制,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高校要加大基本科研業務費對研究生培養的支援力度,支援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開展自主研究,並對人文社科、基礎學科等給予傾斜支援。

2.津貼標準

研究生“三助”津貼標準由高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五、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佈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為鼓勵金融機構承辦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建立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財政(高校)對經辦銀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按照學生申辦地點及工作流程不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模式。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在同一學年不得重複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1.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1)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週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2)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影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④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申請金額

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4)貸款審批

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5)貸款發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

(6)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佈的同檔次基準利率。借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機構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應及時向組織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原高校提供書面證明,經辦機構稽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

(7)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在校及畢業後3年期間為償還本金寬限期,償還本金寬限期結束後,由學生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8)違約後果

①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②經辦銀行將違約借款學生的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按期將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其主動聯絡的借款學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按隸屬關係提供給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③有關部門將經辦銀行提供的違約借款學生名單在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公佈;

④嚴重違約的借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1)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③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④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2)辦理程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併發放貸款。

(3)貸款金額

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4)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佈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機構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應及時向組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原縣級教育部門提供書面證明,經辦機構稽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

(5)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在校及畢業後3年期間為償還本金寬限期,償還本金寬限期結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六、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

1.資助內容

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

2.資助標準

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高於最高限額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3.資助方式

學費由中央財政按標準和隸屬關係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4.資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七、高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

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

八、高等學校學生直招士官國家資助

從2015年起,國家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標準,本專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考研公眾號:izuoli)

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國家資助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

 九、赴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本專科生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分三年補償代償完畢。

基層單位指:①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國小、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②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其它資助

①高校要綜合採取減免學費、發放特殊困難補助、開闢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的資助力度。

②高校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研究生獎助學金、專題研究專案,或提供實踐實習崗位、就職鍛鍊機會等。